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演艺新空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2330/2025-000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件编号 | 浙文广旅艺〔20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SP66-2025-0003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演艺新空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持续深化文化建设“八项工程”,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和高水平文化强省,推动我省文化软实力实现新提升、文艺供给侧改革取得新突破,争创“诗画浙江”更多标志性成果,我厅制定《浙江省加快发展演艺新空间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年7月27日
浙江省加快发展演艺新空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精神,持续深化“八项工程”、更好地担负新时代文化使命、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探索文化演艺新模式,优化演艺空间结构,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加快培育新型文旅业态,促进我省演艺新空间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演艺新空间是指以营业性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演出场所。主要形态指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多功能剧场以及一定规模的商务楼宇、建筑厂房、园区街区、文旅场所、游船邮轮等场地空间,开展沉浸(环境)式、互动式、常态性艺术表演,驻场演出等演艺活动。到2030年,培育100个有引领价值、鲜明特色、较高社会影响力的省级演艺新空间;创作50部具有较高艺术水准、深受群众喜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优秀剧目;形成30个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市场运营主体;进一步擦亮“浙里演艺”品牌,全省演艺新空间布局结构合理、市场繁荣有序、服务基本健全,形成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消费新模式和演艺产业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深化《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深化文艺赋美工程促进全民艺术普及的实施意见》(浙文广旅〔2024〕252号)相关规定,构筑文旅融合的演艺新空间。坚持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合理布局。重视演艺新空间的布局与城市空间合理结合,突出文旅场所、热门商圈、消费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统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商务写字楼、公共交通、建筑厂房等场地空间,拓展演出边界,形成休闲空间、商业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协同发展的演艺新空间发展格局。鼓励演艺新空间融入“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推动剧场群、演艺街区、观演“地标圈”建设,培育多层次演出空间,推动加快发展演艺集聚区和特色演艺群落,持续加强演艺新空间集聚效应。
(二)创作优秀剧目。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和演艺新空间特色,鼓励红色题材、现实题材、本土文化、传统文化题材创作。提升驻场演出的原创性、艺术性、观赏性,严把剧目内容的生产关,守住意识形态底线,杜绝粗制滥造、低俗媚俗的剧目演出。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的“头雁”作用,催生一批“小而精”“美而特”且兼具时尚性、流行性、年轻态并具有票房号召力的“出圈”、爆款作品。
(三)促进业态融合。积极盘活文广旅资源,将演艺新空间与住宿餐饮、休闲运动、艺术展陈、商贸文创等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成演艺与实体经济的联动,实现共创共赢。积极探索推动演艺业态与阅读业态协同创新,将主题演艺活动植入阅读空间,借助演艺元素打造个性化阅读服务。将演艺新空间纳入各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培育体系,鼓励演艺新空间与旅游经营单位合作,打造定制化旅游消费型演出,拓展旅游体验,助力城市打造消费市场新地标、新景观。
(四)推动技术赋能。借助AI智能技术,推动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深度融合,以虚拟演艺赛事、数字孪生剧场、数字演艺藏品、虚拟演艺角色等为突破口,加大数字艺术、观演互动、智慧演艺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推动优质演艺单位更新数字投影设备、智能文化设备、娱乐智能无人飞行器等,打造沉浸式“云现场”、智能化新产品、新内容、新场景。
(五)擦亮市场品牌。适时推出“浙江省演艺新空间优秀剧目展演”等品牌活动,加强立体式、全方位、不间断的宣传策划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质剧场、剧团跨区域合作发展,通过全国、全球巡演及版权租售提升制作内容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盈利水平。整合有市场潜力的剧场资源,建设走出浙江、辐射全国的剧场院线品牌,探索形成一地驻演与全国巡演相结合的模式。
(六)引育人才队伍。依托艺术院校、文艺院团、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举办演艺新空间创作运营人才培训班。支持省内高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强化演艺新空间创作表演、舞台设计、运营管理、传播营销等专业的学科教育。引导演艺新空间创作运营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新空间内演艺产品的内容孵化,加强演艺人才的技能培养,提高演艺人才的综合素质。
(七)提升运营水平。健全演艺新空间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营水平,积极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运营水平和成熟管理经验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包括退、换票政策、观众投诉处理机制,有效提升观众满意度,围绕观众需求变化,及时调整运营策略和内容创新方向,提升演艺产品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八)完善公共服务。创新探索场地建设机制,探索通过划拨、租赁、合作等方式实现“场团融合”探索,“以团带场”或“场团合作”的发展模式。完善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资质的指导审批。推动演艺设备更新,鼓励相关演出单位更新一批安全性高、舞台效果佳、稳定性强、能效等级高的设备,更好满足舞台内容创作展示需要和观众观演需求。
三、综合保障
各地、各单位应加大对各类演艺新空间的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探索成立演艺新空间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原创性和实验性作品的启动资金支持,推动演艺新空间优秀剧目创作生产纳入各级文艺创作资金、艺术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探索通过配套资金补助、助力宣传推广等方式,降低创演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大力探索爆款作品培育机制,定期公布“浙江省演艺新空间”重点项目名录,形成长效机制。建立由政府指导、行业协会主导的自律管理机制,行业协会适时出台演艺新空间行业标准。鼓励借鉴相关省份做法,着力提升对各类演艺新空间项目的审批效率,强化对全省演艺新空间项目的规范管理,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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