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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5-00121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5-10-13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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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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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科创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通过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框架,解决行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如何定位、如何申报、如何管理、如何评估”等关键问题。其目的是要围绕“文化+科技”融合主线,聚焦文宣铸魂、文脉赓续、文旅兴业、文艺创优、文化惠民、文明互鉴等重点方向,系统性布局和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行业科创中心,使之成为凝聚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从而全面提升我省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结构清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科创中心的功能定义和类别划分。核心内容是提出科创中心分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前者侧重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攻关,后者侧重产学研用与成果转化产业化,实现了对不同创新环节的精准定位。

第二章“管理任务”构建了“省厅-依托单位-科创中心”三级权责清晰的管理架构。省厅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顶层设计、布局认定和宏观指导;依托单位(如高校、院所、企业)是建设和运行的责任主体,提供人、财、物保障;科创中心本身作为学术机构,具体负责科研攻关、团队建设、成果转化等任务。

第三章“申报建设”规定了科创中心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明确了依托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明确的研究方向、领先的科研水平、结构合理的团队以及必要的保障条件。申报流程包括单位申请、专家现场实勘、省厅审定公示等环节,确保了准入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运行管理”对科创中心的内部治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对主任的任职条件、聘期等作出规定。同时,在经费使用、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与安全等方面确立了基本制度规范。

第五章“总结与评估”和第六章“附则”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科创中心需提交年度总结,省厅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的依据,对运行不佳的中心实行“整改-复评-退出”机制,确保了平台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活力。

三、政策亮点与影响

该《管理办法》紧密结合我省文化广电旅游行业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具有以下突出亮点:

一是体系设计科学,实行分类指导。创新性地将科创中心划分为“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和支持,既鼓励面向未来的前沿探索,也推动面向市场的技术应用,符合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有利于引导各类创新主体精准发力。

二是管理机制创新,突出动态效能。建立了“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全周期管理模式。通过严格的准入、常态化的年度报告、三年一度的“体检式”评估以及明确的退出条款,实现了“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有效保障了科创中心的建设质量与运行效能。

三是发展路径清晰,构建晋升通道。《管理办法》不仅规范管理,更注重激励发展。明确提出对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科创中心,将优先推荐其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乃至浙江省的更高层级科技创新平台。这为省级科创中心设定了清晰的发展目标和上升阶梯,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效应。

四是权责边界明晰,强化保障服务。清晰界定了省厅、依托单位和科创中心各自的权利与责任,既强化了依托单位的保障主体责任,也赋予了科创中心足够的科研自主权,同时确保了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为科创中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政策原文:http://ct.zj.gov.cn/art/2025/10/13/art_1229678759_2575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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