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项目第二批承保保险机构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4-11707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文 号 | 主题词 |
关于公开征选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项目第二批承保保险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6 13:56
来源:文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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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批复》(文旅市场函〔2021〕468号),我厅印发《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市〔2024〕2号),从2024年3月13日起在全省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进一步支持旅行社企业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工作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二批承保保险机构。
一、项目名称
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项目第二批保险机构征选。
二、承保方式
保险保单模式。
三、征选对象和条件
不限定承保保险机构数量,在浙江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省级财产保险机构均可参与。
(一)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险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适合本项目且合规的保险产品(提供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规章等材料)。
(三)满足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
(四)接受浙江省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服务准则和理赔规则。
(五)已入选第一批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项目的保险机构不参与此次征选。
四、项目需求
(一)保险方案及费率,使用的相关履约保证保险产品应及时、准确的告知本项目保险经纪公司。
1.投保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须在浙江省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法人,可作为本保险产品的投保人。
2.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保保险机构。
3.被保险人:由投保人招徕、组织、接待的旅游者,为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保险人在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在收到人民法院与本保险产品相关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文件,或者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
(1)投保人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查证属实的;
(2)投保人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投保人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投保人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
(4)根据投保人申请并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决定,垫付被保险人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5.保险期间: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付担保协议的期限设定,起始日和终止日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单时间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规定进行约定。
6.保险费率:参考已经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项目的省份,基础保险费率不高于2%,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方式,基础费率参考银行利率和保险精算结果,浮动费率根据旅行社经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历史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
7.保险金额:按照与投保人依法依规应当交存的保证金金额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保险金额。
(二)提供24小时电话和互联网两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保证保单的法律效力。
(三)与保险经纪公司系统对接,完成本项目的保单承保、发票开具、索赔进度查询、案件数据及材料传输、赔款支付及追偿信息提供等功能。在未完成系统对接之前,需有专人定期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单核对、案件服务、材料传输等相关工作。
(四)配合保险经纪公司向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动态提供投保、理赔数据及有关分析报告。
(五)配合保险经纪公司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项目宣传工作。
(六)理赔时效:遵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管理等规定,落实项目理赔工作。保险人应当在收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与本产品相关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后24小时内,履行垫付义务。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材料
应选机构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3.参与征选的保险机构,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应选保险机构所成立的项目团队,应当包含负责人及成员姓名、职务、分工,项目团队负责人应为应选保险机构副总经理以上职级人员。
5.应选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准入条件”第(二)项的要求,提供项目所需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公告第四条“准入条件”第(三)(四)项的要求,提供应选承诺书,内容须包括“同意”字样。
6.应选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报名方式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负责报名工作。请应选保险机构于12月31日前提交材料,邮寄报名的以寄出材料日期为准。相关材料需提供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6份(加盖本公司公章),以及word版电子文件1份。
六、承保保险机构确定
完成报名承保保险机构资格审核后,我厅将通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加本项目征选,商定本项目服务协议,确定本试点项目承保保险机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尚杰 王浩
联系电话:0571-85215968 89703357
电子邮箱:wanghao@jiangtai.com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