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0048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3-03-01 15:45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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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关于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部署,着力提升法治能力,依法履行各项职能,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的思维与方式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2022年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厅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守法学法用法尊法,主持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会等,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亲自研究审定并组织落实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6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各类法治专题学习,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及法律知识考试,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三是明确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动态调整考核重点内容,就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等重点问题进行针对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守依法行政底线。一是依法推进露营营地旅游新业态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省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制定印发《浙江省露营营地建设指南》《浙江省露营营地安全防范要求》《浙江省露营旅游规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重点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2022年共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5件,配合其他兄弟厅局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依法审核重大行政合同18件,开展其他事项合法性审查13件。三是切实加强法务工作支撑。统筹系统内外法律专业人才,厅机关增加公职律师1名。用好厅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降低重大行政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精准定位厅机关法律服务需求,更换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优化系统法律服务资源。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14项“告知承诺”事项,下放12项行政审批事项,率先实现全省文旅领域告知承诺全覆盖、行政审批全下放,“证照分离”改革领跑全国。二是“一件事”审批改革全面贯通。制定《推进内资投资旅行社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打造“我要开旅行社”一件事,按照“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模式办理证照。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数字化应用,审批流程简化幅度超过80%、审批时限压缩幅度超过50%,基本实现群众办事“一次也不跑”。会同省公安厅制定其他营业性演出“一件事”审批标准、操作规程,在瑞安、慈溪试点后向全省推广。三是打造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浙江模式”。构建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信用制度体系,修订出台《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配套出台《浙江省旅行社信用评价指引》《浙江省旅游黑名单管理工作流程》等制度。集成开发旅行社行业“信用+监管”数字化平台,行业信用信息实时接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等8个系统的行业数据。目前累计归集有效数据120万余条。旅行社信用评价“浙江模式”先后被评为“全国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全省信用数字化应用场景十大优秀案例”。积极做好有关试点工作,在衢州、奉化等13个试点市县推行“网吧”“星级饭店”等主体信用评价,奉化区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四是数字化监管加快推进。开发“浙江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升级全省安全监管在线平台,建立集安全隐患预防、发现、上报、治理、消除为一体的数字化监管流程,“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含旅游新业态的景区100%纳入监管。指导金华设计开发“清朗网络文化市场智管”应用,对辖区内所有网络表演企业实施全网感知、无痕监管,对违法内容实现全域识别动态捕捉。
(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一是强化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动态调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广实施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规则》,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式服装管理,实现了执法服装、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三统一。推动宁波、台州深入推进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执法清单体系。构建完成“执法目录总清单+综合执法清单+专业执法清单体系”,共明确执法目录总清单313项,综合执法清单29项,专业执法清单284项。在省综合执法办指导下,梳理体育领域执法事项,整体纳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范围。三是精细梳理执法规则。对属于偶发事项的,采取列入执法“隐藏库”等方式予以处置;对前20项高频执法事项,报省综合执法办实行单库管理。研究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将裁量基准运用情况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会同省综合执法办制定了《关于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四是构建“金字塔型”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增强基层执法力量,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将85.88%以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和力量下沉至县(市、区)。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
(五)创新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开展法治文化标识培育。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范围内,征集法治文化标识培育对象,经多轮遴选,公布首批7个全省法治文化标识培育对象。浙江省法治文化标识培育系列活动被省普法办评为2022年“浙江省十大普法影响力事件”。二是加强法治文化挖掘诠释。用好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码工程成果,将法治文化元素和基因作为重要内容,支撑法治主题文艺作品打造。指导和加强对梁柏台故居、沈家本历史文化园、沈钧儒纪念馆等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弘扬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加强行业指导,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要遗迹地的示范作用。三是推动法治主题文艺作品创演。排演《走马御史》《天道正义》《汉文皇后》《胭脂》《花中君子》等一批法治主题剧目,充分发挥法治文艺作品的引领力、传播力、感染力。加大法治主题小品小戏编排力度,主题曲艺《独轮车》,主题小品《我干的》《一封信》《算账》,在全省范围内展演。四是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推广形式。组织拍摄《用文化滋养法治—打造浙江省法治文化标识》主题宣传片,在“浙40年 与宪法同行”省级法治动漫微视频展播评选活动中,获赞2.5万余。由浙江省文化馆组织的“以文化人——文化志愿服务走进浙江省女子监狱”项目从2013年开始,至今已连续实施了10年,该做法在全国司法系统得到推广。探索推广“民宿+普法宣传”“非遗+普法宣传”等特色做法。五是充分发挥文化阵地普法作用。利用12·4宪法日、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注重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各级图书馆设立法律类书架或图书角,指导浙江图书馆举办普法系列线上讲座6场,线上参加人数达10000人次。
(六)推动文旅领域立法保障。一是开展《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厅党组进行专题研究,并成立了专门的立法调研工作组,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意见。目前,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二是开展《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十四五期间立法计划项目库》的工作部署,起草了《浙江省旅游条例(草案)》,目前已完成可行性论证。三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和兄弟厅局立法工作。全年共计答复涉及立法类征求意见稿36件,其中回复省人大立法征求意见稿23件,回复兄弟厅局立法征求意见稿13件。参加省人大、省司法厅主持召开的立法协调会12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022年,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文旅新业态立法保障有待加强。近年来,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快速发展。为解决安全隐患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对新业态管理立法还需加快推进。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有待完善。在“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一些地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被撤销、力量被削弱。对此,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法治文化建设有待增效。法治文艺作品数量不少,但是群众参与度、社会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发挥旅游的载体作用,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还需进一步研究破题。
三、2023年工作主要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打造具有文旅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一是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压实法治工作责任,完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法制监督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配合紧密、协作有力的工作新格局。加强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做好省政府规章《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宣贯工作,推进制定《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配套制度,按照安全监管责任边界,重点完善文旅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推进《浙江省旅游条例》修订和《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调研。二是全力推进文旅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开展国际化标准研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治理标准化营造公平、高效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文化娱乐、上网服务等领域“证照分离”,持续深化“减证便民”,推广“浙里有戏”“安心露营”等基层实践,以数字赋能促管理创新。三是加快打造浙江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加大法治文化标识培育对象孵化力度。拉近法治文艺作品与群众的距离,将其纳入“送戏下乡”作品范围。加大法治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力度,谋划打造3条法治文化主题旅游线路。完成《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各项任务。四是探索文化和旅游市场精准监管方式。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数字衔接。以体育执法划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执法办案部门职责边界和协同配合机制,打通监管执法链条。建立部门间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制度。指导各地将易发现、易处置、易承接的执法事项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赋权乡镇(街道)执法,加强对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宁波、台州做好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