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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2-10374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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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2-08-26 08:51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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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推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的部署,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功能,促进全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精神普及,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厅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主持召开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辅导会等形式,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亲自研究审定并组织落实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4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两法一条例”等各类法治专题学习,提升文化和旅游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二是明确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三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守依法行政底线。一是依法推进“双减”等重大改革工作。在举全厅之力深入推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组织法务力量研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审批监管的合法性路径,征求省司法厅的工作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合法化方案。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会议,研判“双减”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问题,努力降低“双减”工作的舆情和法律风险。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制定实施《浙江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二是坚持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合同依法依规开展合法性审查。指定政策法规处对规范性文件和所有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核把关,2021年共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6件,配合其他兄弟厅局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依法审核重大行政合同5件,审核征求意见稿1000余件。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有效应对行政复议1起,起诉社会企业仿冒厅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件1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整合利好法务力量。统筹系统内外法律专业人才,用好厅法律顾问,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工作方面降低法律风险和稳控舆情的作用。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公职律师摸底工作,整合用好公职律师资源。

(三)注重数字赋能法治。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推进数字化审批,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梳理出已接入政务服务2.0的权力事项108项,事项要素432项,完成103个事项的流程改造,全面实现“全省通办”。推进省、市、县、镇、村五级“全城通办”。提升“一网通办”率达 90%。试点推广“智能秒办”“无感智办”,结合实际审批流程,推出“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备案”“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备案”等5项“智能秒办”事项。推进其他营业性演出设立审批、投资项目涉文物审批、图书借还等“一件事”应用场景系统集成。二是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梳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20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等8个事项通过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等方式优化审批服务,在2020年已实施告知承诺5项的基础上,再次推动“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等7项审批事项由优化审批服务进位为告知承诺,完成12个告知承诺事项的模块设计并上线运行,逐步实现文化和旅游市场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全覆盖”。推进“无证明(证件)改革”,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全覆盖。三是探索互联网+文化和旅游信用。根据经营单位信用情况确定抽查机率,以实现分级分类管理。梳理并动态调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以旅行社为试点的行业信用评价,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信用数字化应用场景十大优秀案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和质量工作典型案例”。四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模式。切实加强“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目前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掌上执法开通率100%,掌上执法激活率100%,监管事项入驻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达96.35%。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业务全链条数字化,用数据链串起监管链,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文化市场整体智治水平,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开发了“浙里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场景,探索实现文物安全隐患智慧化闭环治理新模式。

(四)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一是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与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三省一市联合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进长三角轻微执法一体化。我省5起案件办理获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宁波北仑区被列入华东六省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试点单位。我省执法单位在全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二是筑牢文化市场安全防线。抓好文化、文物、广电、出版、版权、旅游等领域的日常监管,巩固旅游领域“遏重大”成果,全面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任务,保持市场检查率、覆盖率达到 100%。完善文旅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机制,依法统筹疫情防控与文旅安全,没有发生因为文化和旅游导致的疫情传播。创新推进旅游纠纷调解和仲裁衔接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湖州旅游新业态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法。围绕重点时间节点落实各项专项行动,保障文旅市场平安有序,实现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安全责任事故、文化市场安全责任事故、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责任事件“零发生”。2021年以来,共计日常巡查出动检查37.11万人次,检查出动16.11万家次,违规3671家次;举报(督查)受理269件,属实案件146件,不属实案件61件,其他案件62件;行政处罚立案调查2447件,办结案件2353件,公开案件36件,警告1069家次,罚款1367.99万元,停业整顿51家次,吊销许可证7家次,没收非法所得27.05万元,没收违法物品25.84万个,听证9家次,重大案件38件,移交23家次。三是深入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建立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召开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工作座谈会,切实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坚决抵制违法失德现象,为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顶层设计。率先在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印发实施《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努力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标志性成果。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二是加强法治文化挖掘诠释。实施浙江省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将法治文化元素和基因作为重要内容,已挖掘整理入库近40项,为法治主题文艺作品打造等奠定基础。指导和加强对梁柏台故居、沈家本历史文化园、沈钧儒纪念馆等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研究、保护和利用,弘扬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免费向社会开放。加强行业指导,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重要遗迹地的示范作用。三是推动法治主题文艺作品创演。组织创作法治主题的原创作品共57个,其中相声剧《红灯绿灯停》、情景小品《别想骗我人民币》等戏剧作品17个,《人民的宪法》《规矩方圆》等音乐作品8个,魔术情景剧《双面人生》等曲艺作品9个,美术作品12个,摄影作品10个、微电影1部,深受观众喜爱。四是创新法治文化宣传推广。拍摄制作“以文润法”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宣传片,为法治浙江建设15周年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月献礼。用好旅游这个年游客近8亿人次的超级载体,研究制订“浙江省法治主题示范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评选标准。以衢州白金宿抱山书院为主阵地,探索打造法治民宿,有机嵌入法治美食、法治图书角、法治微课堂、法治微展演、法治微宣讲等,使之成为普法的新阵地和乡村振兴的新亮点。推广丽水“非遗+普法宣传”做法。由浙江省文化馆业务干部为主志愿服务团队的项目“以文化人——文化志愿服务走进浙江省女子监狱”从2013年开始至今已连续实施了8年,在全国司法系统得到推广。五是充分发挥文化阵地普法作用。利用12·4宪法日,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建党100周年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注重依托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各级图书馆均设立法律类书架或图书角,推出了衢州“南孔法律书屋”等特色品牌是强化以案释法现场说法。舟山查处的首例利用微信群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被文化和旅游部选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指导案例之一。在东阳横店举办了涉外普法沙龙线下活动,就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审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并现场答疑。

(六)推动文旅领域立法。一是开展《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草案)》立法调研工作。厅党组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专门的立法调研工作组,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局以及乡村旅游经营者的意见,该《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22年度一类立法项目。二是开展《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省人大2021年立法调研项目的工作部署,在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并调研我省公共图书馆发展情况和其他省市立法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三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和兄弟厅局立法工作。全年共计答复涉及立法类征求意见稿41件,其中回复省人大立法征求意见稿26件,回复兄弟厅局立法征求意见稿19件。参加省人大、省司法厅主持召开的立法协调会11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2021年,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文旅立法保障有待加速。地方立法工作与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仍存在差距,特别是对文化和旅游领域层出不穷的新业态管理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快

(二)法治工作创新有待加强。法治文化作品数量不少,但是质量和影响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利用旅游这个超级流量开展法治宣传推广有待进一步破题。利用数字化赋能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速扩容。

(三)基层法治建设有待完善。部分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没有专门法治工作机构,法律专业人才短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后,如何确保基层文化市场执法责任不空、力度不减,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落实。

三、2022年工作主要安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努力打造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一)加快打造浙江特色法治文化品牌。一是抓好法治文化资源普查。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基因解码工作,摸清法治文化资源家底、总量和规模,建立浙江法治文化资源名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与利用。二是点亮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拓展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培育建设“浙江省十大法治主题示范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度假区”“浙江省十大法治文化阵地”。支持开展法治文化宣传“百县百馆”工程建设,即每个县(市、区)确定一个经常性开展普法工作的文化阵地。三是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在《2021-2022年度重点题材》《2022-2024年度全省舞台艺术创作题材规划表》申报评审中,鼓励法治题材文艺作品进入规划,多角度地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到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新故事、美术、书法、摄影、刺绣等方面的文艺创作中去。四是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周活动。打造法治文化宣传“一十百千万”工程,即举办一场以法治文化宣传为主题的文艺晚会,推出十大法治文化阵地,精心编排百部普法宣传教育为主题的小品小戏,建设千人规模的“法治文化使者”,推动法治文化进万家文化礼堂。

(二)创新数字赋能文化和旅游法治。一是打造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法治最佳应用成果。开展宁波慈溪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审批、温州瑞安试点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等“一件事”场景试点。推广“娱乐场所一件事”等数字化监管应用,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监管能力。积极探索2.0事项“智能秒办”“无感办理”。加快形成文化市场“互联网+执法”全闭环监管,实现所有执法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程留痕可追溯。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互联网+信用+监管”,按照1+3+N总体构架,建好1个信用监管平台,建设信用评价、管理、制度3大体系,开发多个场景应用,更好融入数字化改革跑道。提升“浙里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二是破解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安全治理问题。总结推广湖州做法,用数字化手段织密安全保障网,破解玻璃滑道(梯)、玻璃栈道、空中游览、悬崖秋千、蹦极、房车营地、帐篷露营等新业态安全监管问题。探索建设“双减”背景下校外文艺培训机构在线监管服务系统。三是探索开发法治文化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法治文化”,依托“浙江智慧文化云”,打造覆盖广泛的法治文化传播平台。

(三)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法治制度体系。一是强化法治工作责任。细化强化对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二是加速文化和旅游立法。争取尽快出台《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从制度上破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转化路径难题,激发乡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乡村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裕。启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三是探索文化和旅游现代法治。在台州试点探索文化和旅游现代法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法制监督机制,形成职责明确、配合紧密、协作有力的工作新格局。发挥好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

(四)推进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治理。一是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宁波、台州做好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行审慎包容柔性执法。积极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监督。二是重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快速承接网络文化执法相关事项,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强网络类案件办理实操培训,特别是网络执法办案的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对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特别是网络表演的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流动演出。组织开展“清朗”“净网”“扫黄打非”、网络文化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传播发布宣扬淫秽色情等信息,清理违规文化内容。三是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对现有美食(“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宿(浙江民宿)、美购(旅游商品)等文旅品牌提质升级。四是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以《演出经纪机构信用监管评价体系》为依托,以标准化规范演出经纪机构行,构建文娱领域良好生态,推动行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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