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2-00469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22-04-01 15:42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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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及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线,以开启“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重点,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目标,加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文旅智慧和力量。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扛起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
1.服务中心有力有效。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出台《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评选表彰建党百年“百名百优”,集中表彰“两优一先”,为155名老党员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遴选42位优秀宣讲员组建省级系统青年理论宣讲团,深入全省各地景区、课堂、讲堂开展文旅青年百场大巡讲。三是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隆重举办《百年红船 扬帆远航》浙江省庆祝建党100周年大型交响诗画文艺演出。圆满完成全国大型情景史诗《伟大征程》演出的舞台搭建任务,被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广泛开展百场文艺演出、百项群文活动、“百年党史文物说”、百场红色剧目展演、百年百景红色旅游、百场“云上中国故事”宣介、百艺非遗展演等主题活动27347场。歌剧《红船》等4部作品入选庆祝建党100周年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7部作品入选全国“百年百部”计划;4个陈列入围庆祝建党100周年精品展览。深入开展护航建党100周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百日攻坚等行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文化和旅游环境。
2.文旅助力共同富裕扎实开局。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支持和改革授权,促成文化和旅游部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按“四个体系”谋划重要抓手清单,制定《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要抓手清单(第一批)》《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航计划”》等文件。二是探索促进“精神富有”路径和方法。启动研究文旅幸福指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试点,制定城乡一体“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标准,纳入2022年政府民生实事。改革文化供给方式,构建“送文化、走文化、淘文化、云文化、种文化”多元立体供给体系,全年面向农村群众送戏下乡21722场、送书418万册、送讲座送展览23877场,组织文化走亲活动2354次。开发“智慧文化云”,建成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中心。组建培育“三团三社”2.5万余支、文化示范户966个、乡村文化能人2620名。三是积极赋能“物质富裕”。首先,促区域协调发展。抓好山区26县和海岛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山区26县有22个县旅游增加值占GDP比重超8%,成为主导产业。抓海洋旅游,支持海岛县发展,制定《浙江省海洋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出台《海岛公园推进办法》,推动上海—舟山—温州—厦门—深圳贯穿省内邮轮航线通过审批,十大海岛公园在建项目229个,总投资1948.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112.9亿元。其次,促城乡一体发展。抓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累计66个县(市、区)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其中国家级8个(全国第一)。持续推进“百千万”工程,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70%、56.7%、56.5%。累计建成5A级景区19家(全国第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6家(全国第一)。发展乡村旅游,启动《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编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景区村庄文旅运营的实施意见(试行)》,累计建成A级景区村庄11531个。再次,促农民旅游收入增长。通过扩大就业、利用闲置民用建筑、经营旅游等增加财产性收入等渠道,使全省农民收入中旅游贡献率达11%。发展等级民宿,助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省乡村民宿超过2万家,总营收超100亿元。
3.数字化改革加快推进。一是完成顶层框架设计。制定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构建“1+4+N”数字化改革总框架。完成重大任务、厅年度工作、核心业务梳理,建立文旅数字化改革的“跑道”和话语体系。二是加快多跨场景应用开发。开发推广“假日旅游通”、旅游新业态监管、“全省图书通借通还”“文E家”“浙里阅”等应用场景;建成省文物安全风险隐患“三色图”动态监管平台;建成“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数字化服务系统,上线运行文化艺术数媒服务平台。入选文化和旅游部示范案例1个;入围全省第二轮数字社会“揭榜挂帅”榜单应用4个;“浙里好玩”“浙里文物安全监管”应用被列入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1”目录;“浙里好玩”应用入选数字社会首批最佳案例。三是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和文旅数据仓建设。搭建晾晒平台和数字展示窗口,组织全省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市、区)各月度监测和季度评价晾晒。修订《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探索搭建统一数据仓和展示驾驶舱,推动实现数据“数出一门、一数一源、一数多用”。
4.“窗口性”成果丰硕呈现。全省上下勠力同心、勇于争先,全年全系统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512项。安吉余村成功入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首批世界最佳旅游乡村;推动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落户杭州;温州市入选2022“东亚文化之都”;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11个单位、25人被文化和旅游部表彰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24个,实现国家级非遗项目“五连冠”;此外,还在梅花奖、“金钟奖”、乡村旅游、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等18项工作取得全国第1。
5.体制机制改革迈开新步伐。一是深化文旅融合改革。加快文化标识建设。完成文化元素普查入库31029个和首批1878项重点文化元素解码工作,基本建成“浙江文化基因库”。新遴选100个“浙江文化标识”项目,以文化标识建设集成配置文旅资源,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协助推进宋韵文化建设,出台和合文化、南孔文化、阳明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实施“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累计完成总投资额的75%以上。接续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IP创建,认定15个示范级文化和旅游IP,44个创建级文化和旅游IP。推进厅市合作共建,加快107张文旅金名片培育打造。推进省级文旅产业融合试验区改革,总结推广改革经验。探索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综合评价指数评价办法。二是稳步推进自贸区改革。创新自贸区政策,率先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工作方案》,聚焦舟山、宁波、杭州、金义四个片区“一区一地两中心”文化和旅游产业建设,重点在邮轮旅游、艺术品交易、免税购物、数字文旅贸易等方面率先突破,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三是有序实施企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资产战略重组体制改革,剥离政府部门办企业职能,顺利完成新远集团、浙江古建院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
(二)奋力拼搏、齐头并进,不断夯实支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
1.艺术事业发展势头良好。一是文艺精品创作推陈出新。加快实施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精心打磨歌剧《红船》、交响乐《大潮之上》、京剧《战士》、婺剧《信仰的味道》等一批优秀作品。实施全省舞台艺术创作重点题材计划,评选推出交响乐《大潮之上》、越剧《绿水青山》等10个重点题材项目。组织创作优秀主题歌曲150首,其中《本色》入选全国第九批“中国梦”主题新创作歌曲宣传推广曲目。41个项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蝉联全国第二。二是演艺事业蓬勃发展。振兴发展传统戏剧,命名15个“浙江省戏曲之乡”,评选25个省经典保留剧目并展演。推进旅游演艺发展,培育5个旅游演艺集聚区和10个省级旅游演艺精品项目。优化景区演艺机制,推出山水实景剧《我在廊桥等你》、轩辕黄帝祭祀大典等一批大型艺术作品。三是美育赋能乡村成效初显。实施“艺术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建成94家美育村。创建美育阵地158处、乡村美术馆22个、写生基地25个,引进驻村艺术家199位,开展美育活动3171场,展览496场,参观人次达112万人次,文创收入达1537万元。联合浙江广电集团开展“美美与共,村艺盎然——浙江省美育村大型主题推广活动”。
2.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升级。一是现代化体系建设有力推进。全面启动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领航项目)创建工作,确定首批先行县创建单位8家、培育单位5家和领航项目创建单位10个。出台《高质量推进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开展公共文化馆、公共博物馆、非遗馆、公共美术馆等四类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二是基层文化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完成乐清图书馆等6家单位国家级试点建设任务。遴选安排3个县(市、区)、15个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3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147个农村文化礼堂开展公共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拓展先行先试。完成第七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等级站比例达97%,比上一轮提升了6.02%。全省96家公共图书馆达到“满意图书馆”服务标准。累计建成图书馆分馆1491个、文化馆分馆1188个。93个文化馆获评一级馆,全省一级馆率达到了93.9%;成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总队,志愿者总数达28.9万人。评选文化示范户966个、乡村文化能人2620名。6家单位获评“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艺术之乡”,34家单位获评“浙江民间艺术之乡”。三是文化惠民活动扎实开展。开展全民阅读月系列活动,全省百家公共图书馆联动“图书馆之夜”活动累计近2000场,线上线下参与人数超过300万人次。开展各类线上活动32660场,参与人次达1.99亿人次。
3.文物活化利用水平实现跃升。一是考古工作成果丰硕。井头山遗址入选2020年度“中国考古新发现”“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上山遗址等9处遗址入选“十四五”国家大遗址名录,上山遗址、河姆渡遗址、良渚遗址、南宋临安城遗址及官窑遗址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良渚遗址入选“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优秀项目”。泰顺廊桥灾后修复工程作为全国唯一项目入选《全球文化遗址恢复和重建案例研究》。浙江衢州发现疑似西周姑蔑国王陵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1年度国内十大考古新闻。二是文物保护成效显著。在全国率先实现市、县(市、区)设立文物局全覆盖。启动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和五大工程,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督导文物安全事故、违法案件9起。召开全省文物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启动全省文物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并对6市12县开展专项督查。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全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委(党组)意识形态专项检查、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和“平安浙江”等指标体系。三是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乡村博物馆建设工作被列入全国试点,编制形成《乡村博物馆建设认定办法》,提升改造乡村博物馆40家。2个展览入选国家文物局2021年度主题展览20个重点推荐名单。2个展览分获全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优胜奖。完成大型纪录片《良渚文明》的制作并在浙江卫视播出。全省各级博物馆举办展览1578场次,观众数量达2651.7万人次。
4.非遗保护传承卓有成效。一是挖掘遴选不断深入。“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申遗材料正式递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审通过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6名,评审公布第三批优秀非遗旅游商品100项。二是抢救保护及时有效。海洋渔文化(象山)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正式授牌。指导推进17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优化省非遗保护信息化平台。推进省非遗网络传习所建设。推进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协同机制建设,制订行动计划。组织抢救民间戏曲曲牌,完成浙江省戏曲曲牌数据库调查摸底。三是宣传推广措施有力。启动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推进非遗曲艺书场试点工作。举办第13届浙江·中国非遗博览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第二届“非遗购物节·浙江消费季”等系列活动。
5.旅游资源开发提质升级。一是持续推进文旅项目投资建设。高质量完成全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认定国家4A级旅游景区11家。加快四条诗路千万级核心景区建设,举办诗路文化带景区讲解员大赛,推出33条诗路精品旅游线路。推进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新时代文化艺术创研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全省文化和旅游项目总数2857个,实际完成文化和旅游项目投资2769.7亿元,同比增长7.2%,完成年度计划137.1%。二是启动全省文旅资源普查。创新出台《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和评价标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规程》,搭建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管理与应用平台,完成嘉兴全国红色旅游资源专项试点和宁海、江山两家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试点。三是大力提升旅游品质。实施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工作评价细则、推进办法,推出2个试点市、31个试点县(市、区)和133个单项试点,联合省农信联社设立总额度1000亿元的“微改易贷”。研究制定世界级景区、度假区标准。创成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3家,认定省级旅游休闲街区4家。创建全国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家。积极推动未来景区、山地休闲度假、民宿(农家乐)助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开展试点评估。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布《高质量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6.文化和旅游产业平稳复苏。全年旅游人次和总收入分别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5%和84%。一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启动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遴选产生了29家领军型企业、55家骨干型企业、78家新锐型企业。新创建2家五星级旅游饭店、3家四星级旅游饭店、27家绿色旅游饭店、45家“品质饭店”、21家特色文化主题饭店、4家五星级品质旅行社。二是加大平台建设和产品开发力度。建立文化和旅游产业运行分析数字化平台和联席工作机制。上线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积极推动文旅金融改革,支持指导宁波、绍兴等地推进文旅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做大做优重大节庆展会平台,成功举办“5.19”中国旅游日、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第十六届浙江山水旅游节等大型节庆展会活动。全面布局“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消费体验场所,培育认定第三批241家省级体验店,持续开展“六进”活动。全年评定工业旅游旅游示范基地26个、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12个、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9个。三是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的纾困力度。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各地累计推出文化和旅游惠民措施550余项、惠民活动836场,参加人次达5118.4万人次。认定首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3家。开展国内市场精准宣传和推广,全省累计开展200余场宣传推广活动,分别与安徽、山西、四川等10余省召开专场推介会。
7.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走深走实。一是对外合作交流持续推进。全年共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587项。成功举办2021绍兴“东亚文化之都活动年”、“欢乐春节”(线上)、国际思路周、“良渚揽秀 诗路寻音”诗画浙江主题推广活动等,传递浙江好声音。开展第二批省国际人文交流基地培育建设工作,完成第二批国际人文交流基地13家认定。培育60余名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诗画浙江”友好使者(外籍)。在日本、韩国、东南亚(马来西亚)设立浙江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面向东南亚发布“云上浙江”万象馆。开设浙江文旅海外社交媒体帐号。参加东盟博览会旅游展,获“最佳组织奖”和“最佳展示奖”。二是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全年实施对台、对港澳文化交流活动分别为102起、19起。举办“双水擎莲·两地跨虹”诗画浙江推介会走进澳门活动, 发布为澳门同胞量身打造的精品旅游线路6条;为400多名港澳青少年举办内地游学专题线上培训;承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影像文化周活动,同期举办第二届海峡两岸大学生短视频大赛、第三届海峡两岸大学生摄影大赛、“我在浙里”在浙台青手机摄影比赛。参加第十七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和2021第七届中国(厦门)国际休闲旅游博览会,获“最佳组织奖”和“最佳展台奖”。三是区域合作交流更加紧密。轮值长三角文化和旅游联盟,成立长三角文化馆联盟、交响乐联盟;推进全省212个公共图书馆、146个国有博物馆、212个A级景区均实现长三角社保卡“一卡通”应用;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江南水乡古镇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三年(2021-2023)行动计划》以及嘉善片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浙皖闽赣(衢黄南饶)“联盟花园”、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开展“我爱浙疆·文润百年”文化润疆“百万”系列活动,做好新一轮浙川文化和旅游协作合作。
(三)推进治理、强化保障,为抢抓“十四五”良好开局蓄力赋能
1.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常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认真实施测温、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集聚等防疫规定,全年处置疫情防控隐患问题2566个,未发生因文旅活动导致疫情传播。二是全面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制定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建立例会制度,全面推进工作。妥善处置涉及演员签名造假,演出合同、演出内容不规范,演员出入境证照、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不合规等问题。三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承诺压缩比、即办率等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文化和旅游营商环境指数领跑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行政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全覆盖,103项政务服务全面实现“全省通办”。率先建立网络表演内容专家审核机制。四是加强标准引领。修订完善品质饭店、品质旅行社评价规范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发布《博物馆教育服务规范》。推进标准数字化工作,制定《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与管理规范》,出台智慧景区导则。入选202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首获国际标准提案立项。五是优化市场监管。深入打造“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平台”,获评“全省信用数字化应用场景十大优秀案例”。制定《关于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推行审慎包容柔性执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掌上执法率10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达96.11%。全年检查文化和旅游经营场所154717家次,查获违规3574家次,行政处罚立案2333件,办结案件2179件,停业整顿50家次,吊销许可证7家次。
2.重大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加强旅游新业态监管,旅游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建设,落实“监测-预警-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分办舆情告知书65期。制订管理实施办法,对177个各类新媒体账号实行号长制。深化厅属单位财务集中交叉会审工作,加强结果运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全年省市县联动化解信访积案10件。强化法治思维,率先在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印发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立法调研。
3.科教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再上台阶。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与浙江外国语学院签订厅校合作协议并指导其成立文化和旅游学院,指导中国丝绸博物馆与浙江理工大学共建国际丝绸学院。接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2.1万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3个立项,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19个立项。入选优秀科研成果1项、优秀科研实践案例1项。评审确定首批18个文旅导师工作室。继续实施“未来艺术家计划”、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舞台艺术“1111”人才计划、“新松计划”“新鼎计划”,完成“新松计划”浙江省青年歌手大赛、青年舞蹈演员大赛。18人入选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39人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二、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构建新格局,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奋力打造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将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作为全年工作主线
1.掀起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热潮。不断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阐释工作,继续抓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党的二十大”“‘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杭州亚运会”等主题,强化组织规划,推进精品项目创作,重点推出越剧《绿水青山》、民族交响音画《宋韵华章》、音乐喜剧《未来已来》、舞剧《东方大港》等20部左右优秀作品。完成“喜迎党的二十大优秀剧目展演”等重大活动,开展“讴歌党的二十大”主题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
2.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三为”实践活动。以创建先进单元为抓手,不断完善评估指标,纵深推进“双建争先”工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有效覆盖。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策划开展“礼赞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优秀舞台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和文博展览、“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浙江文旅迎亚运”“艺术点亮乡村”“一起跨越最美山城”自驾线路等系列主题宣传。成立浙江文旅新媒体联盟,形成全媒体宣传矩阵。完善机制,开展第三届“最美文旅人”评选活动。加强高校课程思政建设。
3.围绕中心聚焦重大抓落实。站在“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文旅赋能共同富裕、数字化改革、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浙江建设、宗教工作、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等中心任务落地见效。高质量服务亚运会、亚残运会,顺利举办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完成世界旅游联盟总部迁址杭州任务,圆满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的文化民生实事,按时竣工之江文化中心项目。
4.加大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围绕重大活动和关键时节,部署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防范化解。5月底前实现信访积案逐一销号、动态清零。打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提升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水平。开展护航党的二十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文物安全整治年”行动,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法人违法、打击犯罪三大专项整治。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督查巡察。加强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建设,完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和重大热点舆情处置机制。加强宣传员、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实行新媒体“号长制”。制订《浙江省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
6.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宣贯力度。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深入纠治“四风”顽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落实落细。构建完善“发现问题-推进整改-完善提升”工作闭环,以从严治党“七张问题清单”为牵引,抓好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开展系统内部巡察。落实“五张责任清单”,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7.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从严抓好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各类设施、场所、活动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完善“限量、预约、错峰”精密智控机制、跨省旅游“熔断”机制和旅游热点防疫预报机制,保障游客安全有序。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落实对旅行社奖补政策,组织利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提升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筹设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二、先行探索文化和旅游促进共同富裕路径
8.推动实现精神富有。开展文旅幸福指数研究,探索建立“精神富有”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以指数分析谋划文化需求,探索建立文旅产品分群体精准供给路径与方法。高标准建设公共文化空间,实现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1650平方米,全民艺术普及率50%以上,年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6.5次,群众对文化和旅游满意度分别达83%和85%。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县培育机制。试行“浙江文化保障卡”。开展非遗助力共同富裕试点工作。加大对山区26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
9.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一县一策”推进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山区26县旅游总收入、接待游客总人次增长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旅游业成为各山区县支柱产业。按照“一带四极六湾十岛”布局,有序推进海洋旅游跨越式发展,推动海岛县旅游增加值增长率高于当地GDP增长。
10.促进城乡一体发展。实施文旅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打造景区村庄迭代升级2.0版本,建设20家“诗画明星村”,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3个、重点村5个。制订《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出台《浙江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运营导则》,实施乡村文旅运营“五百计划”,推出100个乡村创客团队,引驻100个运营团队,打造100个运营品牌,培训100个村支书,培育100个运营师。谋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浙江省文旅融合IP工程赋能乡村振兴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11.促进农民旅游收入增长。实施“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支持农民利用自有资产发展休闲农业旅游等相关产业,增加财产性收入;继续实施乡村民宿提质富民三年行动,新创建国家等级民宿3家,评定省等级民宿100家、文化主题(非遗)民宿50家。支持象山等沿海岛县开展旅游助力渔民转产转业试点。探索文化和旅游企业试行建立新的薪酬分配制度、股权激励机制等,推动从业人员共同富裕。
12.加快重大理论研究创新。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创造性实践,以破解文化和旅游赋能共同富裕有效路径为重点,组建智囊团队,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文化基因解码、文化标识建设、乡村旅游富民、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数字文旅赋能共同富裕、旅游富民贡献度、艺术赋能乡村振兴、城乡一体“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出经验、出模式。
三、以数字赋能撬动综合集成改革
13.建成文旅数字驾驶舱。“上下一张网,全省一朵云”。省、市、县(市、区)数据全面贯通;一体化推进省市县数据仓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统一数据采集交换、开放共享技术规范;文化和旅游部门与企业数据实现贯通,建立完善文旅产业运行分析数字化平台;突出跨部门数据贯通,消除信息孤岛。完善“揭榜挂帅”机制,突出联动推广,“一地创新,全省共享”。
14.创新多跨场景应用。提升“假日旅游通”多跨场景应用,完善“浙里好玩”,推广“多游一小时”“30秒入住”等应用,切实解决假期旅游入住慢、如厕难、停车挤、交通堵、新业态旅游安全等问题。推动“旅游大脑”落地不少于50个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开发“i”浙里数智文旅共富场景。上线运行“浙江智慧文化云”,全省文化资源实现100%归集,年服务群众不少于500万人次。打造“浙里自驾”“浙里参观”等应用场景。推进浙里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应用场景开发,实现文物安全监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高效协同。探索应用“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文物拍卖标的智能辅助预审系统”。加快数字文博应用超市建设,建成可借鉴、可推广的文物安全多跨场景应用不少于10项。开展馆藏文物电子标签等应用试点。
15.推进数字政务服务改革。全面实施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掌办”和全省通办;探索2.0事项“智能秒办”,提升审批服务智能化水平;试点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一件事”集成改革;利用数字化手段服务举办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海洋旅游、山区26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标识打造、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日常管理等年度重点工作。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运行机制。推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云服务国家试点工作。做好演出经纪机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等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工作,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备案制度;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全覆盖。
四、加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
16.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进100个文化标识建设,打造10张左右重点文化标识,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文化金名片,出台《浙江文化标识项目规划导则》和示范性规划文本。基本完成文化基因解码工程1.0版。构建文化和旅游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发布文化和旅游融合指数。加大文旅IP和“金名片”培育力度,评定10个示范级文旅IP、50个培育级文旅IP,其中2个为国家级文旅融合IP,争创全国文旅融合IP发展先行省。推进省级文旅产业融合试验区建设,组织开展整体验收,总结一批成熟模式和最佳实践案例。推进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应用研究。
17.推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实施文化文艺创作攀峰计划,打磨提升歌剧《红船》、越剧《枫叶如花》等重点创作剧目,全力冲击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2022中国艺术节“文华奖”、“之江潮杯”等荣誉。加强越剧、婺剧、昆剧等传统戏曲剧目创排,复排10部左右优秀保留剧目,排演10部左右新创剧目。探索建立重大文艺创新“揭榜挂帅”和全周期文艺精品创作服务机制。加强文艺评论工作,深化省地共建共创体制,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18.推进文艺院团改革。研究制订“一团一策”,深化《关于推进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组建剧场联盟。擦亮浙江小百花越剧品牌,做大做强演艺集团。加快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制定《浙江省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19.做优艺术节庆活动。办好中国越剧艺术节、之江艺术季、浙江省戏剧节、龙游石窟国际音乐盛典等艺术节庆活动;轮值主办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长三角地区流行音乐大赛;举办传统戏曲演出季、新年演出季等演出活动。推进“艺数家”文艺数媒平台迭代升级。
20.繁荣美术书法艺术。制订美术书法艺术繁荣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谋划全省美术书法节事活动。推动美术书法艺术进课堂。启动第二批浙江省美育村培育工作。主导制定发布《公共美术馆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创造条件,加快美术馆设置到县(市、区)步伐。建设浙江省数字美术馆综合服务平台。
21.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深入实施《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标准(2021-2025年)》。推进现代化先行县(领航项目)创建工作;构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指数评价体系;高质量推进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城市“文化会客厅”工程;出台《城乡一体“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建设导则》,建设“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8000个,新建城市书房200家、文化驿站100家。
22.加快全民艺术普及。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举办首届全民艺术节,全力争创“群星奖”。建设“网络艺术学院”。继续开展“三团三社”建设,评选文化示范户和乡村文化能人;开展“送戏下乡”“引戏进城”。将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纳入公共文化艺术管理服务范围,提高社会文化艺术培训质量。实施“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进校园”“民族高雅艺术进校园”“文化直通车下基层”等惠民演出活动。
23.实施百亿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市有‘五馆一院一厅’、县有‘四馆一院’、区有‘三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礼堂、社区有文化家园”规划和建设,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均衡发展水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一级馆率达93%;开展全省公共文化场所服务大提升全覆盖行动,推动全省设区市文化馆和90%以上县级文化馆达到“幸福文化馆”标准;加大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力度,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数字文化馆和智慧图书馆建设。
24.深化公共文化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全省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评选一批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行典型。推广“文化管家”模式,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若干意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开展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四个一批”评选。
25.加大考古研究力度。继续实施浙江考古“启明星”计划,继续培育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海上丝绸之路、江南水乡古镇等世界遗产预备项目,深化上山、良渚、河姆渡、跨湖桥、马家浜、井头山等考古遗址的研究传承,实施仙居下汤、义乌桥头、良渚古城及外围水利系统等14处国家文物局重点考古发掘项目。健全考古遗址公园体系,推动4处上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群落建设。推进宋韵文化传世工程,指导实施德寿宫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加快南宋皇城遗址公园(南宋博物馆)建设,构建宋代文物数字资源库。启动省考古与文物保护基地主体工程建设。出台《浙江省文物考古协作平台建设标准(试行)》。完成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提请省政府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处左右。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260处以上,建设全省革命文物资源数据库。
26.狠抓文物安全整治。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有博物馆隐患排查率100%,安全档案建档率100%,文物法人违法案件立案率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基础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确保年内不发生重大文物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健全省级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完善文物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推进“巾帼护宝队”“楼长制”“宝长制”“桥长制”等试点。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安全监管“一点一策”工作机制。
27.推动博物馆提档升级。深化博物馆“一十百千”工程,争取列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计划重点培育名单3家,指导10家博物馆争创国内领先博物馆,启动100家等级博物馆培育计划。指导温州、绍兴等地建设博物馆之城,支持浙江越剧博物馆建设。推进乡村博物馆全国试点,完成400家建设。试点“二十四小时博物馆”。
28.推进文保体制改革。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协助筹备古籍工作会议。实施“双一流计划”,建设世界一流考古所、争创世界一流博物馆。加快出台文物保护与科技创新、让文物活起来、博物馆改革发展、民间收藏文物管理等规章并组织实施。联合出台经营性用地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办法,探索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建立健全动态评估、分级分类保护等机制,探索建筑类“三普”登录文物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置的保护管理模式。建立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机制。探索开展国有文博机构提供民间收藏文物委托保管服务试点,常态化开展民间收藏文物公益性鉴定咨询服务。探索“馆中馆”开放“保展”业务等模式,畅通与社会文物联接渠道。
29.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争取“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推进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验收命名10家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丛书编纂工作。承办中国大运河非遗旅游大会。评定10个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20个省级非遗工坊和一批省级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省级非遗旅游景区。加快非遗综合馆建设和服务大提升。制订《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意见》,协调在高等学校开设非遗保护相关专业。全面完成全省戏曲曲牌抢救工作,建立浙江省戏曲曲牌数据库。
五、有效增强文化和旅游产业竞争力
30.数字赋能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5家领军型数字文旅企业、10家骨干型数字文旅企业、20家新锐型数字文旅企业。加大文旅产业数字化改革力度。全面推广企业码,推动实现“一企一码”全覆盖。提升发展未来业态,推进未来景区、山地休闲度假、民宿助力乡村振兴三大改革试点,形成中期改革成效。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推行新版《品质旅行社评价规范》。
31.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全力支持头部企业,建立文旅企业梯度培育库,培育领军型企业100家、骨干型企业300家、新锐型企业600家。实施星级饭店转型升级行动计划,评定首批“品字标”饭店企业20家左右,创建品质饭店20家、绿色旅游饭店10家、特色文化主题饭店10家。实施《演出经纪机构评价指标》,评定首批等级演出经纪机构。支持建设多业态共同经营或混业经营的演艺、娱乐空间,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
32.升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平台。提升之江数字文化产业园、杭州白马湖生态创意城建设水平,推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衢州儒学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认定15家以上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定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15家、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10家。办好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等重大展会活动。推动创建中国(杭州)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快自贸试验区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推进各片区构建完善产业体系,争取试行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许可、长三角区域口岸签证通办等政策优惠,争取邮轮旅游、免税购物、艺术品交易、文旅数字贸易等项目落地见效,形成新的增长点。推进文旅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指导推进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台州小微金融改革等试点。
33.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扩容升级。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再新增示范城市数量。制订《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持续打造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新增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0个,推动夜文旅产品、夜经济产业、夜生活体验、夜城市支撑“四大体系”建设。开展“迎亚运、来浙里、过大年”活动,鼓励旅行社积极“引客入浙”。统筹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用于组织省外游客来浙的旅行社按标准给予奖补,发放消费券,吸引省外游客来浙旅游。全年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季、金秋亚运文旅促消费等全省性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300场以上。出台纵深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升“百县千碗”各类门店评定办法为团体标准,培育提升省级“百县千碗”体验店。编制发布“诗画浙江”精品线路产品集并精准营销。
六、全面提升资源开发品质
34.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召开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出台《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贯彻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完成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发布普查报告。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A级景区城、景区镇覆盖率分别达80%、50%,新增5A级景区城5家、5A级景区镇10家。加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力度,在实现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覆盖率达75%以上的同时提升创建品质。
35.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培育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实施《浙江省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管理意见》,形成创建培育梯队。新创建4A级旅游景区5家,增设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新增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2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5家。建立旅游景区、度假区“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诗路文化带建设,协助建设大运河文化公园,加快串珠成链,培育42家千万级核心大景区,推广诗路主题游线20条。支持杭州、宁波、温州启动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创建。推进“四十百千”计划,优化投资结构,全年文化和旅游总投资2万亿元以上,实际完成2200亿元以上。
36.持续实施“微改造、精提升”行动。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实现问题整改率达95%,实际完成投资200亿元。加快33家地区试点和133家单项试点任务,推出1000个示范点,评选20个最佳实践案例。分门别类制定“微改造”技术规范或导则,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将“微改造”成效作为各类创建与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开展“微改造”综合评价指数的季度通报,用好用足资金、土地奖励政策,发挥好“微改造”专家和监督员两支队伍作用,形成“争先进位、你追我赶”的良好态势。
37.加快特色旅游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旅游,加快4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改造速度。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加大考古公园建设力度,制订实施“名人故居”专项保护开放计划。推进文博场馆景区化,认定文博场馆4A级旅游景区3家;推进旅游演艺事业发展,认定首批10个省级旅游演艺精品项目,培育5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大力发展滨海旅游,加大十大海岛公园建设力度,实现海岛公园地区项目投资超300亿元,年接待游客总数达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1500亿元。支持举办舟山国际海岛旅游大会,开展海岛公园建设联盟推广活动。加快海岛串珠成链,合作推出上海-舟山-温州-厦门-深圳“东南海岸文化之旅”邮轮航线;支持在舟山地区推广嵊泗跳岛游模式,推进浙江环岛游。加快三门湾湾区旅游试点改革。大力发展山地旅游、免税购物旅游、康养旅游、露营旅游等新型业态,不断满足游客消费需求变化。
38.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高质量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推动研制《旅游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建设旅游驿站100家。指导推进杭州西湖景区无障碍旅游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提高旅游厕所常态化管理水平,新建示范性厕所100个。推进交旅融合试点,印发实施《浙江省旅游与交通运输融合高质量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信息资源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区创建。
七、持续深化对外和区域合作交流
39.加强国际人文交流。举办首届亚洲之光国际艺术节,着力打造高质量一流的国际艺术节。围绕“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与沿线重点国家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做好核心文化和旅游资源的国际化解读,推进云端推广平台迭代升级,上线2022年“东亚文化之都”线上馆、“诗画浙江-灵感原乡”云展等产品。新增8家国际人文交流基地,培育15名“诗画浙江”友好使者。开展公共文化国际交流基地(项目)培育工作,建设公共文化国际交流基地不少于10个、国际交流项目不少于100项。
40.加快推进旅游国际化。完成世界旅游联盟总部秘书处迁址杭州工作,建成世界旅游博览馆并开馆,支持举办2022年“湘湖对话”活动。利用杭州亚运会有利时机,实施“诗画浙江”亚运系列专题推广计划,以建交周年庆为契机,举办“美丽中国·诗画浙江”中日、中韩、中德、中英文旅主题系列交流活动。加快浙江文旅海外推广中心全球化布局。提高海外社交媒体国际影响力,力争在全国省级文化和旅游新媒体国际传播力综合指数中排名前五。成立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推进《线上线下旅游咨询服务指南》国际标准制定。
41.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深化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影像文化周、“美丽中国-诗画浙江”港澳系列交流推广等系列活动。加快推进长三角文化和旅游一体化发展,推动三省一市在机制创新、标准制定、资源开发、数据共享、品牌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完善长三角“一卡通”在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方面的“同城待遇”。协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江南水乡古镇、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建设。指导编制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区总体规划,支持衢黄南饶联盟花园打造,推动衢黄南饶“95号联盟大道”旅游线路建设。加强与四川、新疆、西藏、青海、吉林等地文化和旅游对口工作。
八、加强文化和旅游治理能力建设
42.持续提升市场环境。切实抓好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网络监管、校园周边整治、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高水平举办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推进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监管”,推广“娱乐场所一件事”等数字化监管应用。探索互联网+文化和旅游信用监管,推广实施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执法办案与信用体系建设衔接,形成市场监管闭环。指导宁波、台州做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全国试点工作。举办“迎亚运”2022年浙江省导游大赛、浙江省饭店业碳达峰工作推进会暨绿色低碳成果展系列活动。
43.推进教育体系优化提升。支持浙江音乐学院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双高”建设,创造条件发展应用性本科教育。深化与综合性大学的合作,发展文化和旅游学科专业,推进资源共享,协同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文旅服务。支持各地兴办文化艺术和旅游类中小学。
4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文化名家大师“引凤”计划、“大师回家”浙籍文艺名家回归计划,发挥艺术院校平台优势,采取聘请艺术总监、首席艺术家等特殊引进方式和特聘教授、艺术顾问等柔性合作方式,出台高层次人才引聚优惠政策,面向全国或全球引聚一批高端艺术创作、表演和经营管理人才。继续实施省文化和旅游导师工作室计划,培育20个导师工作室。深入实施舞台艺术“1111”人才计划、“新松计划”“新鼎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旅游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等,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实施基层文化素质队伍提升工程,年培训基层文化从业人员不少于10万人次。推动建立“浙江省文旅人才项目共享服务平台”。
45.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立法,开展《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调研,联合推进“四条诗路”沿线地区文化保护利用协同立法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设置,合理布局,坚持标准,提升质量。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成法治文化资源普查,建设法治文化标识,设立展演展览载体,创作优秀作品,创建法治主题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建设文化和旅游政策数据库,编印《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汇编》。
46.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大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力度,争创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加强文物鉴定科技攻关,探索推行“文物指纹”。
47.落实考核评价晾晒。完成基于摸清文旅家底的统计体系重构。建立浙江省旅游大数据监测制度。全面开展全省文化和旅游富民贡献调查,探索开展农村居民旅游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统计监测、分业态旅游统计监测、全省人均出游次数统计监测。出台县级文化和旅游考核评价办法,分县(市、区)晾晒旅游增加值占比、旅游对农民收入占比贡献率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