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1-10373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3 16:51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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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旅政法〔2021〕5号
省文物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专班):
现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8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起步之年,也是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2021年我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1年法治浙江建设重点工作清单》,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全国文化高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简政便民,持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拓展“告知承诺”事项,在“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等4个审批事项基础上,继续推进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相关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努力实现“零跑”办事。积极做好将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行为全流程的示范性标准和协同管理机制,以点带面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好“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一件事”改革审批事项。(市场管理处、对外合作交流处、改革专班,由列第一位的处室或专班牵头,下同)
(二)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建设。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推动我厅“掌上办”、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流程再造取得更多成效。全面实现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全省通办”。(办公室、数字化改革专班)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断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四)着力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制定《关于高质量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先行省的实施意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公共服务处)
二、推进文化和旅游立法调研工作
(五)加强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立法研究。按照《“十四五”时期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库》的安排,着重做好《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立法调研、草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撰写等工作。做好《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非遗处、省文物局综合处,浙江图书馆、省非遗保护中心)
(六)加强政府规章立法研究。重点开展《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立法调研工作,争取2022年上半年正式出台。(资源开发处、政策法规处)
(七)加强对各地文化和旅游立法调研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省地协调联动机制,在立法选项、起草等环节提供指导。完善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政策法规处、有关处室和专班)
三、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
(八)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年度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台账资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和专班)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监督管理。加强对法律风险源头防范和把关,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严格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合同等重大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和专班)
(十)完善法律顾问机制。进一步完善厅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厅属单位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建立法律顾问登记备案及工作日志制度。整合全系统法律顾问资源,发挥其在论证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签署重大合同、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处置重大突发事情、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完善公职律师履职保障机制。(政策法规处、财务处、有关处室和专班)
(十一)整合优化法律服务力量。动态调整省文化和旅游厅法律事务服务组,完善工作协作机制,聚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件等,严把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关口,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政策法规处)
四、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十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紧扣“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完善假日旅游管理协同机制。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执法指导监督处、科技与教育处)
(十三)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文旅融合,持续推动开拓创新,健全完善考评机制,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在2021年实现执法服装、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三统一,严肃文化和旅游执法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监督。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订2021年度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评估细则。(执法指导监督处)
(十四)着力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以旅行社诱导强迫购物、假借保健品名义组团、组织游客前往非旅游目的地旅游以及上网服务、娱乐、演出、网络文化等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禁止内容和网络文化案件查办力度,整治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继续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交流协作,联合开展执法培训、案卷评查、交叉检查等活动。(执法指导监督处)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十五)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关纪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财务处)
(十六)依法公开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各处室和专班)
(十七)推进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旅行社信用评价指标”,出台《浙江省旅行社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拓展行业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增加“演出经纪机构”等信用评价模型。(市场管理处)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八)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优化旅游执法与公安、市场监管、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协同的监管模式,推进旅游行政调解进驻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实现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依法高效处理各类信访。(责任单位:执法指导监督处、办公室、省文物局综合处)
(十九)依法推进改革和发展任务。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注重攻坚克难,妥善处置文化和旅游系统改制任务。依法协调解决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难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改革专班、人事处、财务处、基建专班)
(二十)规范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相关处室和专班)
七、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二十一)加强浙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制定《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谋划打造法治文化标识,力争形成法治文化建设标志性成果。梳理全省重点法治文化元素清单,解码法治文化基因。谋划建设10个法治主题旅游景区(景点)、5条法治主题旅游线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普法宣传纳入文艺创作、送文化下乡,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创作100个左右法治文艺作品,开展一系列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题的讲座和展览。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游客中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公共文化阵地和旅游设施,谋划建设100个经常性开展普法的文化场馆。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艺术处、科技与教育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市场管理处、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二十二)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活动。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实施普法宣传年度计划。与省普法办联合开展普法活动。持续开展《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普法宣传。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9中国旅游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法治文化。(政策法规处、宣传专班、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市场管理处、执法指导监督处、省文物局综合处、省文物局文物安全与督察处、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省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二十三)创新普法形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公益普法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网络宣传,组织拍摄法治题材微视频,扩大浙江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的影响力。(政策法规处、宣传专班)
八、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二十四)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细化强化对机关处室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探索开展对厅属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厅党组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处、各处室和专班)
(二十五)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把法律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党支部、机关干部学习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开展2次以上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普法培训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厅机关公务员参加以宪法为主题法律知识考试,深入学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各处室和专班)
(二十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机关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95%以上。(执法执法监督处、各处室和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