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0034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2-16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1 17:01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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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2020年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和《2020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厅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评为2020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单位。现将我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察考核
制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坚持把法治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向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厅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审定并组织落实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4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督察考核的指向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省文化和旅游厅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厅机关处室、厅属单位和厅管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调整了厅法律顾问单位,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外聘法律顾问聘请、履职和考核机制。认真总结提炼文化和旅游系统十五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实践经验,积极探索法治浙江建设的“文旅模式”。
(二)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稳定发展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厅第一时间依法采取措施指导关停文化和旅游设施,中止各项集聚性活动;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率先修订完善文化和旅游场所及活动有序开放9个工作指南共190条措施,做到依法精准防控。由于受疫情影响,出境旅游被迫暂停,涉及近19.8万名游客的退团退费问题。我厅坚持“保民生、促稳定”,组织法律服务小组,认真梳理《合同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紧盯应急处置难点、退团退费痛点、行业复苏堵点,印发《关于妥善处置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暂停出境旅游后引发纠纷的通知》,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局、旅行社企业依法妥善处理矛盾和纠纷。全省实现涉疫旅游“双百清零”,即达成100%协议改签、100%和解退费,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重大负面舆情。
(三)坚持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涉及我厅的16项审批事项实现“一次也不用跑”。依法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率先完成“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等5个审批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其他营业性演出“一件事”改革,完成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驻场演出受理窗口下放工作。优化旅游投资和重大项目服务,激发文化和旅游投资活力。2020年实施全省在建项目2839个,总投资2.01万亿元,实际完成2584.7亿元,有力促进了旅游经济复苏发展。建设信用监管平台2.0版,严格按照行业信用监管要求,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并按照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被列为全省行业信用监管及全国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在2020年度全省信用监管晾晒考核中,总体推进率100%,排名第一。严格落实公平审查机制,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按照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的要求,在政务服务网公布我厅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落实负面清单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立法工作,完善法制体系
深入开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需求调研,编制了《“十四五”时期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立法调研项目库》,结合工作实际向省人大、省司法厅等部门报送我厅2021年立法计划及“十四五”期间重点立法建议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积极配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推进《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协调落实立法双组长制度,持续开展立法调研,厅长办公会议两次研究《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已于2020年9月24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也是国内首部关于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省级地方立法,得到了国家文物局的肯定。继《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成功立法后,积极争取推动《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列入2021年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我厅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促进各地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我省率先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
(五)注重依法决策,提升治理效能
为服务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成立厅法律事务服务组,成员由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熟悉法律的干部、高校法律研究人员和厅法律顾问组成,共11人。厅法律事务服务组明确在厅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聚焦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件等,发挥咨询、论证、审核作用。法律事务服务组成立以来,已为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服务13次。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的部署开展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内容合法、管理规范、档案完整。我厅注重依法处理重要改革事项,面对省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改制这件复杂的改革任务,整合厅法律顾问团队及厅法律事务服务组力量,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厅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报请处理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关历史遗留问题之法律意见书》进行认真研究和采纳,目前这项改制任务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研究绘制了《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要求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合同、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处罚等材料均需经合法性审查后方可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2020年以来,我厅对2019年-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公示、备案等程序进行梳理,第一时间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反馈意见汇总情况通过厅官网向社会公开。2020年1-12月,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份重大行政合同和5份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六)规范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目前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掌上执法开通率99.10%,掌上执法激活率99.95%,监管事项入驻率100%,掌上执法检查次数163900家次,掌上执法率99.86%。“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83.34%,任务完成率99.94%。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制定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考核评估细则,指导各地完成“三定”方案确定和队伍合并组建,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六大领域市场行政执法职责。把“最多跑一地”纳入厅年度重大改革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杭州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义乌市佛堂镇等试点乡镇(街道)累计下放50个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 “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广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证据规则》,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支持台州市探索建设文化和旅游现代化法治创新城市。指导台州、宁波等地推行审慎包容柔性执法、非现场执法等创新模式。我省6名同志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师资库,位居全国前列。据统计,2020年以来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共出动检查369359人次,检查经营单位260354家次,查获违规1437家次,行政处罚立案1433件,办结案件1424件,办理重大案件11家次,停业整顿30家次,吊销许可证4家。文化和旅游部通报表扬2019-2020年度重大案件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我省以7件总数位居全国第一。
(七)重视学法用法,强化法治宣传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民法典和党内法规学习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厅党组带头开展6次法治学习,促进全体文化和旅游干部学法用法;疫情防控期间利用钉钉平台组织全厅领导干部学习《疫情期间法律问题指引》;7月3日,组织全系统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民法典》,就学好用好《民法典》进行部署。组织机关干部参加2020年公务员学员用法培训在线课堂学习。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2020年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省文化和旅游厅法治宣传教育个性工作清单》,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厅《率先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浙江模式”》入选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浙江“重要窗口”实践100例》。我厅与省司法厅联合作为指导单位,指导支持嘉兴市开展以“守法治·奔小康·庆百年”为主题的中国农民画法治主题作品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省司法厅普法办联系,报送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总结》,纳入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江普法”微信公众号疫情专刊《依法防控,浙江省直单位在行动》,报道了我厅开展因疫情导致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指引。认真做好我厅“七五”普法规划总结。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2020年,我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保障有待加速。地方立法工作与文化和旅游发展仍存在差距,立法进程有待进一步加快。
(二)执法体制有待理顺。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执法工作覆盖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涉及多家省级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需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
(三)法治队伍有待加强。一些市县文化和旅游部门没有专门法治工作机构,缺少从事法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法律专业人才短缺。
(四)普法形式有待创新。开展普法的数量不少,但是形式过于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
三、2021年工作主要安排
(一)加强文化和旅游地方立法。按《“十四五”时期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项目库》编排顺序推进各项立法调研工作。起草《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草案。开展《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立法和《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加强对各地文化和旅游立法调研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省地协调联动机制。
(二)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平台,继续抓紧抓实文旅条线目录梳理、事项梳理和数据共享等重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减少审批材料、审批环节,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继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升,进一步谋划全省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公共服务大提升方案。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法治建设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
(三)健全依法行政决策。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逐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四)强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快推动执法服装、执法证件、执法文书及标识的统一。持续把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校园周边整治、打击侵权盗版等工作抓好抓实。推广旅游执法与公安、市场监管、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协同的监管模式,促进旅游纠纷调解融入基层矛调中心。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制定《法治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谋划打造法治文化标识,力争形成法治文化建设标志性成果。做好“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利用好文化和旅游阵地和艺术人才优势,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力度,将普法宣传纳入文艺创作、纳入送文化下乡重点内容,举办法治主题文艺活动。抓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活动。
特此报告。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