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过4A级旅游景区验收单位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18-09344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8-12-21 |
文 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通过4A级旅游景区验收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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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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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浙江省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经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的评定小组现场验收,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以下14家景区达到4A级景区质量等级标准要求,拟授予4A级旅游景区称号,现予公示。
如果您对该景区的管理和服务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对采取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电 话:0571-85211056,传真:0571-85157073
E-mail:809598960@qq.com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邮编:310007
公示时间:从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7日
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景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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