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电话:0571-85212771)。
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一)强化保障机制建设,提升文旅治理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根据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修订《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分工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常态化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深化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推动重
点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化。2023年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1次,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3次。三是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浙文旅办〔2019〕11号)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的全流程。全面开展政府信息梳理,探索建立与保密、档案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培训指导。加强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全省文旅系统、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全年先后筹划组织公文拟制、宣传员及新闻发言人等多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用好信息发布平台,扩大文旅宣传影响。一是用好政府网站主平台。强化门户网站升级,完善信息发布功能和窗口格局,力求更直观、有效地反映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截至目前,厅官网“浙江文旅”栏目发布文稿236篇,“地方动态”栏目发布文稿413篇,“文旅热点”栏目发布文稿177篇,“媒体聚焦”栏目发布文稿540篇,新开设“厅属单位”栏目并发布文稿75篇。二是扩大“浙江文旅”新媒体平台影响力。全力做强“浙江文旅”新媒体矩阵,“浙江文旅”微信公众号发文1008篇,粉丝量超17.4万,总阅读量超300万。微博发文1774条,粉丝量超64.1万,总阅读量超3200万,话题总阅读量超2亿。抖音发布视频857条,粉丝量超15.4万,总播放量达6500万。“浙江文旅”微博号和抖音号在全国省级文化和旅游政务新媒体传播力指数榜单上分列第3名和第4名。三是用好新闻媒体资源。在国家级媒体平台露出上,五一假期,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7次报道浙江旅游工作,次数居全国第1名。“西湖边挑货郎”系列短视频播放量突破2000万次,登上微博热搜榜第2名,吸引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全国上百家媒体转载,将“西湖卖花郎”“火的不是我,是传统文化”等关键词首次带火。四是突出重点工作。对“文艺赋美”“之江文化中心开馆”“杭州亚运会”“良渚论坛”等具有文旅挖掘价值和全省重点工作的主题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产出了一系列具有浙江特色的爆款作品,其中文艺赋美内容《中国的二次元,这个版本的葫芦娃太燃了》在抖音平台播放量达188.7万,“浙江之江文化中心逛馆攻略”微博阅读量达357万,“跟着亚运游浙江”总话题微博阅读量达9518万。五是用好系统融媒体平台。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融合新闻宣传计分平台、媒体贡献度榜单、融媒力榜单等功能。设计融媒力榜单,对全省118个公众号,基于正能量力60%、传播力40%两个维度,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融媒力榜单,综合评价文旅系统单位微信公众号正能量引导力和传播影响力。
(三)及时回应社会热点,精准发布重要信息。一是加强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要事项公开计划,按时按质按量更新栏目,加强日常信息维护,坚持常态化公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截至11月底,行政审批服务受理2057件。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示政府采购信息301条。二是加强热点信息公开。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全年累计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接受行政审批、景区服务、公共文化资源等热点问题咨询4000余件次。三是加强工作实绩公开。及时将厅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新年度工作思路在官网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规定落实建议提案及答复意见公开,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人大建议答复25件,政协提案答复22件,主办件主动公开率达80.1%,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反馈满意率(含基本满意)100%。
(四)聚焦重点领域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全面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厅官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公布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务公开”模块设置“组织机构”“法规文件”“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信息”“统计信息”等11个子板块,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78余条,其中文件类公开1891件。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重大决策和政策草案预公开,在公开平台公布《“浙江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修订)》等文件草案及制定依据,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22件,除撤销办件9件外,均按要求及时作出答复,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29 | 4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9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3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7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54.6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3 | 1 | 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1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2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9 | 0 | 0 | 0 | 1 | 0 | 1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3 | 1 | 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先进标准,还有一些短板和差距。从政务公开指数反馈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信息有待完善和细化,存在一定对群众急切关心的事项公开信息无法满足群众需求情况。三是公开的信息不够及时,仍然存在部分处室、厅属单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
2024年,我厅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是强化工作机制落实。积极完善单位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加强省级文旅系统内部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文化和旅游工作相关信息,切实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厅局机关政务公开闭环管理,严格控制公文内部流转时间。加强政务公开内容审查,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做好政务公开涉法审查。
二是丰富信息内容创新。强化文旅行业的活跃性和开放性,通过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创新,利用短视频、创意图片、文艺节目、文旅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出更多“短、实、新”的优质内容,为公众提供更多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让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
三是关注重点信息解读。围绕文艺赋美、百县千碗、浙韵千宿等文旅热点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完善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四是扩大信息平台影响。聚焦厅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抖音等群众重点关注信息发布窗口建设,提升“诗画浙江”品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打造具有全国一定影响力的信息平台。
五是持续做好存量信息筛查。围绕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聚焦厅局机关、三大直属管理高校等重点信息生产发布单位,继续全面检索核查存量有害信息,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绝对安全。加强重点政务信息审核和管理一线人员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对有害信息的鉴别力和敏感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