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数据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电话:0571-8521277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聚焦治理能力提升,切实加强组织管理。清单化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厅办公室牵头抓、业务处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制定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责任分工,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长效化推进机制建设。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常态化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深化行政执法、统计管理等领域相关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实施办法》,印发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细则(修订版)》,推动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化。落实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确保工作形成闭合回路。规范化指导基层工作。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培训2次,指导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二是聚焦“六稳”“六保”落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发布。围绕“六稳”“六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中心工作,在厅官网设置“抗击疫情 浙江文旅人在行动”“对口帮扶”等专题栏目,集中公开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对口帮扶等方面的政策举措、要闻资讯。在省政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 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专题及时公开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成效,厅领导参加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媒体记者专访等,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文化和旅游发展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文化和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解读。围绕文化和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等相关政策,通过图文解读、媒体记者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浙江省防控疫情有关支持政策,加快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回暖。汇编《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纾困复工指南》,召开全省文旅企业纾困与产业创新发展经验交流会等,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文化和旅游企业代表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加强互动回应。厅领导通过《有请发言人》栏目在线直播访谈、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方式,及时回应文化和旅游领域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热点问题。厅官网“互动交流”模块设置“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建议”“我要举报”“厅长信箱”等栏目,“诗画浙江文旅资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开通留言、点赞等互动功能,畅通互动交流渠道,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医护人员景区优惠政策等热点问题,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全面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厅官网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公布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政府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务公开”模块设置“组织机构”“法规文件”“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信息”“统计信息”等11个子板块,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00余条,其中文件类公开1909件。在浙江图书馆地方文献阅览室设置公开查阅点,接待查阅12人次,发送公报193份。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重大决策和政策草案预公开,在公开平台公布《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8个文件草案及制定依据,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据,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认真落实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集中公开办理答复总体情况,全文公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22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27件,分别占总数的75.86%、87.1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现场申请、信函申请等渠道,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12件,除撤销办件1件外,均按要求及时作出答复,没有发生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是聚焦平台载体建设,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用好政府网站主平台。规范优化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做好厅官网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对接联网工作,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抓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厅官网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常态化更新厅官网栏目,累计更新“浙江文旅”政务要闻222篇、文旅热点210篇、媒体聚焦285篇、地方动态500余条;浙江省文化和旅游融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收集信息2241条。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认真开展政务新媒体基本情况摸底统计,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政务新媒体保持常态化更新,官方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资讯261篇,官方微博累计更新信息近100条,移动客户端累计发布手机报181期。用户关注度不断提高,“诗画浙江文旅资讯”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57.1万,微博粉丝关注量达374万。各类宣传报道未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的情况。政务新媒体接通“浙里办”app,连接“浙里好玩”小程序,微信公众号设置咨询服务功能栏,提供旅游投诉、好玩搜索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网上政务服务水平。用好新闻媒体“扩音器”。印发实施《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修订稿)》,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与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推行全省文化和旅游媒体贡献度榜单,引导传播文化和旅游“好声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通过新华网、中新网、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主流媒体平台采写刊发报道,全面展示浙江文化和旅游发展态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3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6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1 | -23 | 344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78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94 | 1409.1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11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主要任务,在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仍然存在部分处室、厅属单位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政策解读上有待全面深入;公开渠道不够多元,对创新运用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落实缺少谋划研究等问题和不足。
2021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各处室和厅属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文化和旅游工作相关信息,并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处室和厅属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追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持续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等配套制度。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细化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巩固深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适时组织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主动公开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内容建设。围绕“十四五”开局、疫情常态化防控等重点和热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完善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切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四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集约化水平。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为重点,规划优化政务新媒体管理,提升“诗画浙江”品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无其他需说明的相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