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5-00234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7:43
来源:
来源: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访问次数: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实施《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薪火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遗,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荐申报条件
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能力及效果、代表性和影响力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省级(含国家级,以下同)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传承实践能力下降等问题,着力加强我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德艺双馨。无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
(二)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和应用其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从事传承实践年限累计20年以上。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人须有卫健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户籍在本省且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居住或工作10年以上,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四)在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自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五)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非遗调查、记录、研究、公益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
(六)截至2025年10月31日,已被认定为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设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省属有关单位参照以上认定标准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范围
本次推荐申报相关工作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传承实践能力下降等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相对年轻的传承人。
(一)推荐申报重点范围如下:
1.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A类);
2.列入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A类);
3.前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尚未认定过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A类);
4.原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被取消传承人资格或丧失传承能力,现无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可替补推荐(A类);
5.现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周岁的项目(B类);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项目(C类);
7.我省公布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名录(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雕、青瓷、宝剑、文房、金属雕、火腿、珍珠等13个产业)相关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且平均年龄未超过70周岁,但确因项目传承发展实际需要,亟需补充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D类)。
(二)暂不推荐认定情形: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存在较大争议的;
2.在市级推荐评审或公示期间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
3.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或管理、经营、销售、传播,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
4.从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来,连续3年不在该项目所在地开展传承实践活动的;
5.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6.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
7.在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近3年组织的评估中,有不合格情形的;
8.项目技艺、制作方法普知,不存在独特性或不被同行认可的;
9.封闭保守,不积极开展社会传承的,不开放式培养后继人才的;
10.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的,不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的;
11.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12.不宜认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民俗、民间文学等),建议稳慎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四、推荐申报名额
A类,每一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B类,每一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C类,每一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D类,每个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上限不超过所在地省级历史经典产业名录相关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20%,每一项目推荐人数不超过1名。一个项目限申报一个类型,不得兼报。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文件。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单位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推荐本地、本单位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报告(函),主要包括:
1.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
3.各设区市已正式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在文件中标注此次推荐的传承人)。
4.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人须提供卫健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推荐申报人选在本地区、本单位社会公示时间、网址及异议反馈处理情况。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在报告中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门户网站“http://ct.zj.gov.cn/”下载(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程序
(一)符合认定标准和推荐申报范围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向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市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审、遴选,从严把关申报条件和材料质量,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和推荐意见,通过市级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三)拥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省属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省属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通过公开渠道公示无异议的,经其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四)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掌握的知识体系、技艺和实践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突出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在申报工作中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及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后果,应详细告知申报人。要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八、申报材料报送
(一)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表(一式二份)、推荐申报片,及上述推荐材料的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于2026年2月2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至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超过额定申报数量、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省属单位要通过省非遗数据库平台录入申报电子材料。申报路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中心——工作管理数据库——申报立项管理——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地址:https://sjk.zjich.cn。网上平台开通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9点至2026年2月28日24点。
联系人: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非遗处 薛建、彭佳琪,电话:0571-85215843、85212179。
电子申报联系人:丁红兵,电话:1385842691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
邮编:310013
特此通知。
附件1: 市(单位)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wps
附件2: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wps
附件3: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wps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