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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3 15:54 信息来源:省文广旅厅 浏览次数:

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促进节目制作经营行业健康繁荣有序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 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5 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二、换证审核内容

1.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3.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 号)的情况。

4.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换证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终审”的流程,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在此次换证工作中,现有存量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025 年4 月1 日至2027 年3月31 日,此后按照审批通过当日,自动延期2 年换证。

1.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2.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近两年内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换证流程

(一)在线填报换证申请

1.2025 年3 月3 日前,持证机构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右上角选择“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或者扫码进行登录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中搜索“数智视听”进入——选择“审核换证”模块——“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不需要寄递纸质文件(详见附件1)。

2.按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信息及《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

(1)各持证机构应当按照广电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填报审核换证申请要求中的全部机构信息,部分通过原证自动获取的信息,请核对是否正确。信息缺失的持证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2)各持证机构应在《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中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应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相关情况。

(二)新证换发

换证单位于2025 年4 月1 日后,通过两种方式换发新证。方式一:省厅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同步年检审核通过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名单,实现数据校验,生成电子许可证。申请机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在“企业专属服务区”-“企业信息”-“经营许可”中查看到对应电子许可证。(若未关联许可证,可通过“关联证照”进行添加关联,详细操作请见操作手册附件1)

方式二:申请人如需纸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携带原许可证到本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旅体窗口换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中请确保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经办人、经办人手机号、经办人身份证号、工商注册地址等信息正确无误。)

换证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智视听”-“审核换证”查看相关审核结果信息,并留意通知短信。

五、有关要求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已于2013年正式下放到各设区市、县(市、区)。请各市局速将此通知转发到辖区内的各县级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权责利致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依法承担相应的审核换证等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市、县两级务必将换证工作负责通知到辖区内的所有换证对象,并督导辖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进行平台换证申报及换发新证工作。逾期一律不予受理换发。

省厅电话:0571-87163135,0571-87161851,平台在线填报技术咨询电话:19279091309


附件:1.“数智视听审核换证”操作说明

2.***公司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样)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5年1月22日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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