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浙江省第三批文旅导师工作室名单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4-11674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浙江省第三批文旅导师工作室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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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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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文旅导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人〔2023〕22号)精神,在全省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相关单位推荐,厅党组会研究决定,拟确定浙江省姚百青绍剧八戒戏艺术创作与表演导师工作室、浙江省黄美菊越剧艺术传承导师工作室等24家导师工作室为浙江省第三批文旅导师工作室,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11月1日至11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71-87161854
厅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571-87163115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