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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4-11657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4-07-05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宁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0-3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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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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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数字藏品相关犯罪风险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数字藏品交易、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出台数字藏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行监管沙盒。

数字藏品的风险主要集中在金融和文化领域,存在着投机炒作、金融诈骗、版权侵权、经营风险等问题,很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藏品的发行主体、流通使用规则、违法惩处依据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在法律指导下实施数字藏品流通管理工作。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学习海南、广东、河南等省做法,探索出台数字藏品风险监管相关政策文件的可行性。

2

明确数字藏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数字藏品涉及监管部门较多,需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监管,重点对数字藏品企业、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其中,网信部门负责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对属地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进行监管与引导。公安部门负责侦办案件,打击涉数字藏品刑事犯罪。税务部门负责数字藏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数字藏品企业市场准入和主体登记工作,负责对数字藏品违法广告营销监管,负责打击数字藏品网络传销行为,并对违法企业的实行黑名单管理。省金融办负责对浙江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数字文化资产交易进行监管。文化文物部门负责构建完善文化文物领域数字藏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规范版权交易流通。此外,各相关部门联合对“虚猕数藏”“鲸探”等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进行治理,聚焦数字藏品运营交易风险,压实平台责任,完善用户审核、安全评估等机制,加大对数字藏品投机炒作的打击力度。

3

提高办案人员取证能力,抓早抓小化解纠纷。

网信、发展改革、税务、市场监管、文化文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数字藏品企业和交易平台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对数字藏品的交易流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执法。

公安部门配合各部门对风险线索进行核查,以杭州市西湖区为示范点,省公安厅参与指导研发企诊卫士平台企业风险监测,打造数智监测模型,抓早抓小化解风险。同时,从三个方面推动我省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建设,一是建成一批高水平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目前已建成三级及以上取证实验室80余家,为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升提供了良好的硬件基础;二是建立持续性专业技术培训体系,针对性开展公安队伍前沿取证技术实战培训,不断扩大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能力;三是实战练兵提升涉数字藏品案件取证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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