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9812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
| 文 号 | 浙文旅提〔2023〕162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9 14:48
来源: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访问次数:
A
公开
徐铭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6号建议《关于地方戏曲院团专业人才培养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地方戏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如下:
针对“地方戏曲院团专业人才选、育、用、留入不敷出”的问题,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戏曲专业人才培育工作,坚持把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人才作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长远大计,紧紧围绕“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工作目标,积极谋划我省戏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举措,持续优化人才培养、招引、保障机制,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戏曲人才,先后出台了《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强全省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舞台艺术“1111”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越剧繁荣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等指导性文件,不断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为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是不断完善艺术教育体系。统筹推进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及其他艺术院校发展,按照“分层推进”“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原则,形成多门类、多学科、多层次的艺术教育体系。鼓励艺术院校与优秀社会资源合作,与国内外知名的院校、文化集团等合作办学。支持艺术院校与戏曲院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订单式”联合培养。构建“互联网+”远程教育模式,推进全省文化艺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探索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综合评价机制,支持取得戏曲类师资资格人员从事校外戏曲课程培训。
二是持续创新招才引才机制。组建浙江文艺创研中心,依托浙江音乐学院品牌优势、平台优势、资源优势,采取直接引进、柔性合作、签约特聘、委约创作等方式,逐年分批引聚国内外高层次艺术人才,参与我省舞台艺术精品策划、创作、评论及相关采风、讲学、研讨活动,先后引进全国著名导演杨小青、田沁鑫,编剧孟冰,作曲家于阳、王丹红等作为特聘专家,签约专家积极参与浙江文艺创作,反响热烈、屡获大奖。
三是大力培育戏曲专业人才。实施舞台艺术“1111”人才计划。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与所在院团签订精准化培养协议,组建“1111”人才培养导师团,完成首批36名中青年名编、名导、名角、艺术名匠的培育,通过导师对标指导、实施“一人一策”、开展集中培训、扶持艺术实践、开启绿色通道、强化宣传推广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其中10位培养对象先后夺得中国戏剧“梅花奖”、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开展文旅导师工作室建设,发挥戏曲名家英才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动作用,通过“名师带徒”,实现薪火相传,目前已公布30家文旅导师工作室,其中戏曲专业7家。持续开展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持续举办“新松人才”系列赛事,累计发现、资助、培养青年创作表演人才2000余人次。
四是加强基层艺术人才招聘。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鼓励各地采取统一组织招聘、分散招聘、专场招聘、院校招聘等多重形式,拓展招聘渠道。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适当放宽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对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经批准可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充分尊重戏曲艺术人才培养的科学规律,适当给予地方戏曲院团自主机动权。
五是优化专业人才保障机制。印发《省级文化和旅游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交流调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工作。落实文艺院团“一团一策”改革,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省属事业性质文艺院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在特殊人才绩效、突出贡献奖励和事业发展专项奖励等方面给予事业院团扶持政策。出台了《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扩大了申报对象的范围,明确规定在我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完善了业绩标准,对戏曲、杂技等舞台生命力较短的演员,申报中级、副高和正高职称时均降低了1年的年限要求;建立了职称绿色通道,对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尽管近年来的努力有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建设文化高地的历史性任务,全省文旅部门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因此,您的建议非常有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戏曲专业人才的培养保障机制,加大对地方戏曲院团专业人才培养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为新时代浙江戏曲艺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固本强基。
一是进一步壮大戏曲专业人才队伍。实施戏曲名家“引凤”计划,依托浙江文艺创研中心平台,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积极引进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特聘专家”。深入推进文旅导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文旅导师工作室绩效评估,把带徒传艺成果纳入评估内容,作为主要评估指标,指导、激励文旅导师工作室通过“老带新”模式加强戏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1111”人才计划,通过“一人一策”的立体化培育更多戏曲专业的名编、名导、名角、名匠,不断建强新时代浙江戏曲领军人才队伍。
二是进一步加大戏曲专业人才培育。持续加强校团合作,支持厅属院校与地方戏曲院团合作,共抓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单位以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领军人才培养班、青年骨干人才培训班等形式,提升各层次戏曲专业人才的文化素养和艺术水平。继续开展“新松人才”青年艺术家队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补齐经营戏曲紧缺行当、编剧、戏曲音乐、杂技和美术策展等紧缺人才短板,在全省范围内,定期举办青年戏剧节、青年演员大赛、紧缺人才高级研修班等活动,积极培养青年戏曲人才。
三是进一步深化戏曲人才培育机制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聘用机制,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以贡献和成就为导向、能上能下的岗位聘用制度,向人才倾斜,为人才提供干事创业的平台。加强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及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等艺术院校的越剧专业学科建设。利用长三角戏曲产教联盟产教资源,尝试打通中学、大学联合办学通道。积极探索十年一贯制中(专)本(科)一体化越剧本科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中(专)高职一体化越剧专科专业。
四是进一步优化戏曲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优化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运行管理机制,鼓励全省各级逐步建立属地艺术基金或专资,有机延伸重点项目资金扶持创作保障链条,加大重点项目扶持保障力度,激发优秀戏曲人才来浙江创作、为浙江创作的热情和信心。配合省人才办、省委宣传部探索制定文化和旅游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目录,试行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努力提升戏曲人才在落户、住房、就医等方面福利。对高校、院团中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资金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凝聚各方合力,深入推进“一团一策”改革,落实省属事业文艺院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业绩和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薪酬分配向顶尖业务人员倾斜,向一线演职人员倾斜,向艺术周期较短的特殊岗位倾斜。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孙坡
联系电话:0571-85212176 传 真:85211715
邮 编:310012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