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4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9801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 文 号 | 浙文旅提〔2023〕148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1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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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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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醒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宁41号《关于深化国企文艺院团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艺工作,把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摆在文艺工作的突出位置。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工作的指导。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国有文艺院团59家,其中事业41家,企业18家。国有文化企业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历来关心其在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推动浙江从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的过程中,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发展上不断深化改革、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速释放改革动能。省委省政府制订出台《全省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优化精品创作机制、健全内部分配机制,进一步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开创发展新局面。《实施意见》在吸取中央《意见》精神的同时,因地制宜,求新求实,充分凸显了浙江特色。特别在创作扶持、人才激励、数字赋能、政策保障等许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举措,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我省对国有文艺院团尤其是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重视和开拓创新能力。各地党委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如金华市出台了支持婺剧团发展的六条意见,嵊州等地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了支持戏曲院团发展的意见,从财政保障、创作扶持、人才培养引进、奖励激励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支持,推动了国有文艺院团的蓬勃发展。
二是持续给予资金保障。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我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原有正常事业费,促进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地方国有文化企业由属地政府负责给予支持。省财政自2012年起每年单独安排改制院团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国有文化企业正常事业发展;自2019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浙江文化艺术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舞台艺术繁荣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省舞台艺术繁荣发展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舞台艺术繁荣与发展。此外,国有文化企业可综合利用国有文艺院团和演出场馆场团协同发展新模式、舞台艺术演出院线等平台扩大市场,突出绩效,争取获得更多补助资金。
三是充分打通晋升通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出台了《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 号),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新文艺组织从业人员、新文艺群体和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根据艺术专业工作的不同类别,分为演员等十五种专业。评价条件突出品德、业绩、能力导向,建立了取得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的直通车渠道。同时,对于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力较短的演员,相应作出可降低1年聘任年限要求的设定。
接下来,我们将协同相关部门单位一如既往地支持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人才培养,梯队建设。按照“引进一批,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推出一批”的思路 ,在壮大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打造浙江高水平文化人才方阵,创造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打造重大文化人才集聚平台。强化艺术人才培养,接续实施领军人才“名编、名导、名角、名匠”培养计划、青年骨干人才培养“新松计划”未来艺术家培养计划,形成三级培养梯次。着力打造“1111”人才培育计划,现已启动第二批培育对象选拔,推出50名左右“名编、名导、名角、名匠”培育对象。接续开展“新松人才”计划,自2005年以来通过青年演员大赛、高级研修班、“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发现、培养和资助青年艺术人才2000余人,实施项目180余个。此外,将持续实施舞台艺术拔尖人才提升计划、国有文艺院团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计划,建立文艺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梯队。深化文艺人才培育模式改革,探索建立从小学到本科一体化艺术人才培养体系,从文化艺术人才成长规律出发,探索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和经验。创新文化艺术教育体系建设,善于整合社会优质资源为我所用,“文教结合、校(院)团合作”,创新体制机制,为提升质量和水平探路。鼓励国有文艺院团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合作,联合培养艺术人才。
二是政策扶持,完善机制。探索实施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建立艺术精品全要素生产体系、全周期服务机制,面向全省院团公开征集,对列入省委、省政府舞台艺术创作重点并能够彰显浙江“重要窗口”的舞台艺术创作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坚持以演出为中心,探索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场馆场团协同发展新模式,整合国有文艺院团剧目、剧场资源,组建浙江舞台艺术演出院线,培育优质演出,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精神富足。深化“协同创演”工作机制,实施地方出题材、资金,省属院团出创作、表演,开展合作,形成省、市、县三级共创共享艺术生产新机制。
三是创新发展,激发活力。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进一步激活国有文艺院团内生动力。持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政策协同,激发制度活力,让国有文艺院团创新创造活力充分涌流。在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健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国有文艺院团工作绩效与财政奖补资金挂钩,与单位绩效工资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目的是出人、出戏、出效益,体现“有平台、有作为、出效益”的改革导向。按照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的导向,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演出质量和效益的考核评价。探索建立国有文艺院团市场演出收入激励机制,鼓励国有文艺院团拓展国内外演出市场。鼓励国有文艺院团开展驻场演出、演出季活动及文创产品开发,通过培育消费市场,提升发展动力。
感谢您对我省文化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郭益昌
联系电话:0571-85211739 传 真:0571-85211715
传 真:310013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