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景区村2.0版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2-00432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景区村2.0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19:11
来源: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访问次数:
浙文旅资源〔2022〕13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
为高质量推进村庄景区化,推动浙江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研究,启动浙江省景区村庄2.0版建设。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引领,率先垂范。请各市根据《浙江省景区村庄建设与服务管理指南2.0版(试行)》及实施细则,结合村庄基础条件和自身意愿,在3A级景区村庄基础上摸排确定培育试点对象,原则上每个市不超过3个。我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考量,择优确定公布试点名单。
二、加大投入,共建共促。试点工作的推进应与未来乡村、数字乡村、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休闲乡村提升改造、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充分衔接和融合,强化系统谋划,突出文旅特色,统筹联动推进。
三、加强指导,提升质量。坚持“创建为了更好发展”,科学贯标,严格贯标,加强方案编制、项目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注重乡镇干部和村支书的培训指导,提高创建水平。
四、突出运营,强化评价。将景区村庄运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选运营主体,注重产业融合,助力富民增收,加强品牌建设,强化运营评价。注重政策激励,对试点成效显著的村庄,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试点遴选,推荐村庄名单请于6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相关推进情况总结材料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资源开发处 刘卉妍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社会事业处 汪佑福
电话:0571-86757592
附件:
《浙江省景区村庄建设与服务管理指南2.0版》及其实施细则(试行).doc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