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22-03-31 16:50
来源: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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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通过《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这是金华市自2015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4部实体法。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也是金华城市的“后花园”。近年来,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域旅游发展步入“快车道”,2019年获批列入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名单。为助推5A景区创建工作,根据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当年10月,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共30条,主要明确了政府部门以及管理机构职责,规范了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强化了资源和生态保护,规定了旅游和服务管理措施,设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为双龙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金华双龙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