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402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2-11365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 文 号 | 浙文旅提〔2022〕161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40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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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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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旅提〔202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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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徐建成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2号提案《非遗保护要注重专项立法、联合立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立法保护是非遗保护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手段。近年来,我们将法治建设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依法保护,非遗保护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注重建章立制,非遗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健全
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我省开展非遗保护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促进我省非遗事业健康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奠定了坚实法律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非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保护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传承实践日益活跃,我省非遗保护传承水平持续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遗保护法治建设,根据当前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21年我厅启动《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各地注重加强特色非遗资源保护,通过专项立法为地方“金名片”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杭州市制定《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传统手工炒制技艺的保护传承,弘扬西湖龙井茶文化。温州市实施全国首个廊桥保护专项立法——《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为泰顺廊桥及其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绍兴市出台《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传承绍兴黄酒酿制技艺,弘扬绍兴黄酒历史文化,促进绍兴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金华市推进《金华火腿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现正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坚持多措并举,非遗保护工作基础有力夯实
一是不断完善非遗保护机制建设。先后制定出台《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着力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组织对我省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非遗项目开展“3+N”保护行动,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实施“八个一”保护措施。部署开展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扎实推进非遗记录工作,加大成果转化利用力度,出版《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丛书》20卷。积极探索全省非遗保护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布年度全省非遗保护发展指数评估数据。
二是深入开展理论研讨和成果编纂。充分发挥省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专业优势和省非遗高校研究基地科研优势,开展非遗重点课题研究。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非遗保护研究与交流合作中心;建立全国首家非遗主题文献馆——浙江省非遗文献馆,编纂完成浙江省四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丛书217本,编纂出版《浙江通志·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成功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2022中国大运河非遗旅游融合发展论坛、“青出于蓝”中国传统染缬技艺传承人对话等,“大匠至心”非遗传承发展杭州沙龙成为重要学术交流平台。此外,金华市积极推动婺剧相关理论研究,在李渔戏剧季期间举行论坛,出台《关于支持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兴市围绕农民画项目开展针对性理论研究,制定相关保护发展规划。
三是探索推进非遗与教育相融合。联合省教育厅出台《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推动非遗进一步融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教育全过程。实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帮助传承人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保护传承水平,提高院校的非遗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培育非遗进校园活动品牌,公布131个省级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多个案例入选全国“非遗进校园”优秀实践案例和创新实践案例。杭州市西湖区以“西湖非遗大学堂”模式促进非遗普及教育,多形式培养非遗专业性人才。景宁英华非遗学校以“学校+非遗+农场”模式,开启中小学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层互联。丽水学院设立青瓷学院,以龙泉青瓷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主,培养了一批适应青瓷产业发展需要的研发队伍和技术骨干。
三、强化系统保护,非遗融合发展效益不断显现
一是大力促进越剧繁荣发展。越剧艺术是浙江最具代表性的地方戏曲剧种,是浙江最具辨识度的文化标识,为加快推进我省越剧繁荣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计划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越剧繁荣发展的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拟对越剧艺术保护传承进行专门部署,重点推进越剧基因解码、场馆建设和生态保护,提升保护传承水平。旨在通过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越剧传承发展的核心区域和全国越剧文化中心,形成越剧艺术振兴发展的工作体系,创作一批重量级的越剧艺术精品,深挖一批影响广泛的越剧文旅IP,创建一批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将越剧艺术打造成为浙江鲜明的文化标识。
二是有效推动区域整体性保护。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成功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关于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开展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目前17个地区入选创建名单。加强跨区域协同保护。积极参与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协同机制建设,履行好协同机制秘书处职责,会同沿线省市推动大运河非遗系统性保护。发挥中国蚕桑丝织技艺保护联盟作为重要保护载体和工作机制的作用,推动蚕桑丝织技艺项目的保护发展;德清、桐乡两地积极创建蚕桑丝织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舟山和宁波签署《甬舟非遗保护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嘉善县与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联合举办长三角田山歌展演,促进田山歌艺术的交流传播,深入实施非遗保护一体化实践,努力打造非遗保护区域合作的示范和样板。
三是积极推动非遗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动非遗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2020、2021、2022年连续3年成功举办“非遗购物节·浙江消费季”活动,分别实现销售额9541余万元、104111余万元、35624余万元,为提振社会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岱山东沙非遗主题小镇、绍兴“书圣故里历史街区复兴传统文化”入选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浙西南畲乡非遗技艺体验游”入选首批全国非遗主题旅游线路。认定五批省非遗旅游景区(景点)共169家,评选300项浙江省优秀非遗旅游商品,发布首批16条浙江省非遗主题旅游线路。公布一批省级传统工艺工作站、省级非遗工坊(创建)名单,推动我省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共同富裕。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规范非遗保护传承,推动非遗保护走上法治化轨道,对于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促进浙江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前瞻性。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着力加强科学保护和精准管理,扎实推进我省非遗保护立法工作,进一步构建体现浙江特色的非遗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非遗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加快推进非遗保护立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围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遗”这一主线,坚持立法与非遗保护精准有效衔接,坚持突出浙江特色,充分吸纳近年来浙江非遗保护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措施,体现非遗保护新的政策法规和理念要求,制定有特色、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解决非遗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为促进我省非遗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非遗保护高地提供法治保障。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全民非遗保护法律意识,营造非遗保护良好社会氛围。指导湖州、金华加快《湖笔保护和发展条例》《金华火腿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通过专项立法促进非遗保护传承。
二、积极创新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非遗与教育相融合,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将非遗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各领域,成立“浙江非遗学院”。推动非遗理论研究,总结提炼浙江非遗保护新经验新实践新方法,开展修改和完善现行地方法规的研究工作,形成一批新成果。提升浙江省非遗文献馆、中国-中东欧国家非遗保护研究与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水平。办好“大匠至心”杭州沙龙、《浙江非遗》刊物,打造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全省非遗保护研究机构健康发展,加强研究力量建设,为非遗保护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加大非遗保护成果转化利用力度,组织开展丛书出版、短视频发布等。
三、着力加强非遗区域协同保护。加强越剧保护传承,推进嵊州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支持嵊州市争创国家级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越剧繁荣发展的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年)》,指导绍兴市实施《绍兴市越剧保护传承条例》调研项目。促进区域性整体保护,推进国家级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建设,围绕“诗路文化带”十大高地建设,建成命名10个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乡村旅游、全域旅游相融合。加强非遗保护区域合作,支持相关地区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核心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发挥大运河非遗保护传承利用协同机制作用,提升大运河非遗系统性、整体性保护水平。深入实施人类非遗项目“3+N”保护行动,擦亮浙江文化“金名片”,加强中国蚕桑丝织技艺保护联盟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保护联盟。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薛建
联系电话:0571-85212179 传 真:0571-852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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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