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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19:11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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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精神,为做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条件

(一)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按《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1号)执行。

(二)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6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6号)执行。

(三)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8号)执行。

(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5〕156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4号)执行。

(五)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中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157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12号)执行。

(六)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高级和美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包含“量化赋分”环节,申报人员需按《量化赋分表》(附件1-4)进行自评打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评分需达到50分以上,正高级自评分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申报。群众文化、美术专业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方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如实客观填报自评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将作出相应处理。 

二、时间安排

省文化和旅游厅2021年度主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初步安排在2021年11月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初步安排在2021年12月进行。申报人员应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受理截止时间见《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受理时间安排表》(附件5)。

申报程序和形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只针对省级单位工作人员。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个人申报。待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评审委员会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于11月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从平台推送至中级评委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于11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从平台推送至高级评委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把关不严格的将作出相应处理。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相关操作前,请先认真学习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或“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并在平台“帮助中心”页面观看系统操作视频。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并按要求及时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平台。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政务公开—重要公告”栏目下载。

(二)关于推荐程序。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考评结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其他专业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无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关于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相应空缺岗位,否则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事业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条件,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申报评价,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空岗审核程序。

(四)关于社会人员申报。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自由从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浙文人〔2018〕19号)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网站下载自动生成)和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关于论文鉴定。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交2篇(部)以上(申报副研究馆员提交2篇,申报研究馆员提交3篇)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实施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以上材料需复印件一式两套(需复印出登载刊物或著作封面、刊号或书号、目录、全文,并注明申报人姓名和单位),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对验证后加盖单位印章,并10月20日前提交至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表

2.浙江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表

3.浙江省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表

4.浙江省美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量化赋分

5.2021年度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受理时间安排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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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职改[2021]26号(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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