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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1-11308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1-06-30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3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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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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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旅提〔2021〕112

B

公开

 

邓禾颖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杭27号建议《关于高质量打造诗路文化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条诗路”建设是承载浙江文化振兴和产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是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时代亮点,是“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对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美与共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擦亮“诗画浙江”金名片,全面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厅牵头,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编制了包括浙东、钱塘江和瓯江三条诗路黄金旅游带发展规划。省发改委牵头,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师范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14家单位共同组成诗路智库联盟。省文物局组织省考古所完成了诗路文化带沿线遗产家底排查,形成了诗路沿线文物古迹调查报告。今年,各地持续推进“四条诗路”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涉及项目总投资额达3594亿元,今年计划投资额335.75亿元。相继举办了大运河文旅季、钱塘江诗词大会、浙江省首届诗路景区讲解员大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沿线各地推出《诗路行吟》《鲁镇社戏》《江清月近人》《今夕共西溪》等多个演艺项目。杭州-衢州、建德-兰溪等水上游线正式开通。人民日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天目新闻等省内外新闻媒体争相宣传报道诗路文化带建设进展动态,诗路舆论氛围日渐浓厚。

诚如您所言,在诗路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文化内涵挖掘、诗路研究、产品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还亟需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诗路研究。指导诗路智库联盟成员单位加强诗路文化课题研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将联盟打造成为诗路文化带建设的决策咨询平台、学术研究平台、成果转化平台和交流合作平台。重点挖掘诗路历史人文、故事传说等各种文化形态,精心提炼出当地最为核心的文化基因和文化符号、通过对沿线诗词、书画作品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对历代名人故居、名人题刻、文献著作和对古建筑、碑刻、文献、景观等资源的保护利用,再现一批诗画实景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浙江精神。

二是加强资源转化。坚持“功夫在诗外”的理念,拓展诗路文化价值表现形式,形成文化与生产、生活、生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指导各地把无形的诗词文化成果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市场接受度高的有形文旅产品。加快推动诗路文化成果的物化、活化、转化,让各地挖掘出来的名人名家、名诗名句、名址名地、名产名物变成实实在在、游客喜爱的文旅产品和精品。注重与时代精神、潮流时尚的融合创新,让诗路传统文化产品更具吸引力、展现力和亲和力。加快建设一批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打造一批吸引力强、影响力大、综合效益佳的千万级核心大景区等拳头产品。

三是强化宣传推广。整合宣传、文旅、外事等部门和相关市县的宣传资源,加强与境内外尤其是长三角、“一带一路”诗路文化研究机构、央视、人民网、新华网、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合作,统一诗路文化带的整体形象,形成诗路文化宣传的合力。充分发挥浙江作为全国互联网和影视娱乐产业高地优势,综合利用传统媒体资源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资源,让游客和群众都参与到诗路建设宣传中来。积极运用大数据、AI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分析手段,根据“四条诗路”不同文旅产品、不同市场需求、不同客源市场,策划推出诗路文化带优秀宣传片、歌曲、影视作品、电视栏目。借鉴综艺节目手法,策划推出文旅节目,推出更有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的宣传营销模式,让诗路文化走出浙江,在境内外得到广泛宣传普及。

四是加强区域协调。利用省“四大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和诗路沿线政府,建立跨区域合作会商制度,明确责任,统筹协调。鼓励和指导诗路沿线重要节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加大当地诗路文旅资源挖掘、文旅产品建设力度,确保诗路文化带“串点成线、串珠成链”。在诗路沿线组织一批有影响力、有亮点特色的主题活动,以活动串联沿线景观和设施,保障“四条诗路”串珠成链、协同推进。协调省级相关部门搭建投融资、资本对接平台,指导诗路沿线各地政府加强对诗路文化带旅游项目的统筹谋划,推出一批真正有市场、有特色的文旅招商项目,吸引更多民资、外资、国资等多元化资本参与投资“十个文化高地”“百个文化明珠”等诗路文化带重点建设项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刘卉妍

联系电话:0571-85211056    传  真:0571-85157073

   编:310012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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