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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1-04-26 20:35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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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旅行社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公布第一批本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指导案例。五一假期将至,省文化和旅游厅再次提醒广大旅游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和旅行社签订书面的包价旅游合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18)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


案例一 周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周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借用其他旅行社名义组织旅游者参加越南游,并和旅游者签订了包价旅游合同。旅游团队成行前被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查获,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周某个人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杭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杭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接受徐某等2名旅游者的报名,组织旅游者参加“乌镇一日游”的包价旅游活动。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旅游者投诉,经调查取证,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杭州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000元,对直接责任人鄢某罚款2000元。


案例三 韦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19年,韦某利用个人微信群,以自己的名义招徕组织53名旅游者参加港澳6日游的包价旅游活动,收取了每位旅游者960元旅游费用,获违法所得12765元。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没收韦某违法所得12765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四 金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金某未经许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微信群中发布“象山东门岛东谷湖一日游”线路,组织了58名旅游者参加象山包价旅游活动。金某共向旅游者收到旅游费用1450元。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金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沈某和祝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慈溪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受理旅游投诉时发现,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沈某和祝某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的经营许可,擅自组织了55名旅游者前往千岛湖的包价旅游活动,每人收取368元旅游费用。慈溪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理。


案例六 某户外俱乐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案

2020年,根据群众举报,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户外俱乐部通过微信群组织团队旅游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章某、夏某利用微信群和线下渠道招徕57 名旅游者,参加了无锡鼋头渚二日游,获利2149元。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49元,对户外俱乐部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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