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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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0-09992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发布时间:2020-08-27 11:48
来源: 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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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
| 机构职能: |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牌子。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发掘和资料整理,征集、保存实物和资料,征集相关知识产权及版权。 (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和省级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开展全省“非遗馆”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指导工作。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 (五)承担非遗保护人才培养、业务咨询、非物质遗产转化等社会服务。 (六)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应用系统开发运行和业务协同集成工作。 (七)承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571-87092628 |
| 科(处)室地址: | 之江文化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