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0-10042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8 20:13
来源: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访问次数: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1月28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我省“三个地”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红色力量,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2.《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浙宣〔2010〕24号)。
三、编制过程
1.前期委托专家组到各市、县(市、区)开展红色旅游教育基地调研,形成《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初稿。
2.经多次研究讨论,形成《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月20日至26日在我厅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总体考虑、目标定位和基本要求,重点提出打造全省红色旅游发展的示范区、引领区、创新区。
第二章申报和命名:明确了申报标准、申报原则、程序、检查评价内容。
第三章管理服务:明确了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优质服务、动态评价、研学合作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常规性要求。
五、实施时间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