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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0-10042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0-11-18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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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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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1128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我省“三个地”政治优势,进一步加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以实际行动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红色力量,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2.《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浙宣〔2010〕24号)。

、编制过程

1.前期委托专家组到各市、县(市、区)开展红色旅游教育基地调研,形成《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初稿。

2.经多次研究讨论,形成《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1020日至26日在厅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总体考虑、目标定位和基本要求,重点提出打造全省红色旅游发展的示范区、引领区、创新区

第二章申报和命名明确了申报标准、申报原则、程序、检查评价内容。

第三章管理服务:明确了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优质服务、动态评价、研学合作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常规性要求。

五、实施时间

    《浙江省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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