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0-10333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6 14:40
来源: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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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旅提〔2020〕105号
A
公开
许婷、汪衍君、鲁玲、余广宇、张伟刚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衢19号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开化县融入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开化县位于浙江省西部,衢州市西北部,钱江源头,浙皖赣三省交界处,素有“歙饶屏障”之称,山川秀丽,河湖清幽,人文景观独特。我厅高度重视开化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全力支持开化县认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等“金名片”。支持开化钱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建设。指导开化县成功创建5A级景区1家(根宫佛国),4A级景区2家(古田山风景名胜区,七彩长虹景区),3A级旅游景区9家,创建A级景区村庄163个,金星村成功入选全省15家民宿助推乡村振兴试点之一。
您的提案高屋建瓴、立意精准、分析深刻,对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区定位的分析客观准确,所提建议对进一步挖掘深化协作区旅游内涵、推动各省强化协作有极强的指导意义。经商省级相关部门,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支持深度融入,强化顶层设计。将开化县作为四省协作区建设重点培育对象纳入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开化实施“融入沪杭衢,畅通闽浙赣”合作发展战略,协同省级有关部门支持开化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浙西第一营地”建设,指导交通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编制。以开化为重要节点,开展“住开化·游四省”活动,拓展与中铁旅等旅游企业合作业务。今年10月,江西上饶将召开第二次协作区联席会议,我厅将结合会议,提出支持将开化县进一步融入浙皖闽赣生态旅游协作区的建议,加快开化县文化和旅游发展。
二、支持节点提升,强化业态打造。强化对开化县创建4A景区城的指导,督促开化严格对标对表,深入推动“百千万”景区化工程,加强对开化“先进村”“堡垒村”“落后村”的创建服务。指导开化九溪龙门4A级景区创建工作。推动开化完善“四十百千”投资计划,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四个一批模式,按照“钱江之源、度假之城”的定位,瞄准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旅游运营商、高端度假综合体开展精准招商。梳理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指导开化抢抓机遇,充分用好用足各项利好政策。重点推进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夜间旅游。开展“后备箱”行动,大力培育旅游商品,支持并指导开化开展地方文创商品大赛和伴手礼大赛,建立旅游商品特色街区(商贸城)。组织选派业内专家领导指导开化实践,进一步完善开化十大典范村建设实施意见。
三、支持全面帮扶,打造休养基地。支持开化举办景区管理培训、应急救援培训、旅游行业服务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当地工会培育和建设各类职工疗休养基地,将农家乐、特色小镇、自然景观、红色资源等有机融入到基地内容中去,开发优质疗休养产品和线路,让职工获得更加丰富疗休养体验。利用长三角区域疗休养协作平台,支持开化赴长三角主要客源市场开展疗休养产品宣传,吸引省外职工到开化疗休养。支持和协助当地旅游企业到省内各地开展疗休养合作,鼓励全省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当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衷心感谢您对浙江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 金鹏
联系电话:0571-85212787 传真:0571-85212787
邮 编:310012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