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局有关会议制度
浙江省旅游局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局有关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9 17:40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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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7〕42号)精神,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市民代表、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二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旅游决策事项;
(二)重点旅游规划、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
(三)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旅游服务品质提升事项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人数与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局党组确定人选。
第四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我局有关处室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七条 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局办公室整理后,交有关处室办理落实。有关处室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