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制度
四、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1 15:58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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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单位
浙江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省星评委)
二、责任人
省星评委负责全省四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初评和推荐(三星级及以下旅游饭店由各地市星评委负责评定)。省星评委办公室设行业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与推荐工作。省星评办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对本办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组织旅游饭店星评员对申评旅游饭店进行评定。
三、评定依据
1.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
2. 《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
四、评定条件
1. 开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旅游饭店;
2. 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星级旅游饭店的相关条件;
3. 经地市旅游饭店星评委初评并推荐。
五、申请资料
1. 旅游饭店的申请报告;
2. 网上填报好《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
3.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4. 地市旅游饭店星评委初评意见及推荐报告。
六、评定流程(以下流程均在网上进行)
1. 申请:旅游饭店向所在地市旅游饭店星评委提出评星的申请,并按标准要求呈报申请资料。
2. 受理:地市旅游饭店星评委审核旅游饭店的申报材料,于一个月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3. 检查:地市旅游饭店星评委在作出受理决定后于一个月内组织对申请旅游饭店进行对标检查,并作出是否通过检查的决定。
4. 申报:经检查合格的旅游饭店,由地市旅游饭店星评委向省旅游饭店星评委申报。省旅游饭店星评委办公室具体承办人受理申请材料,并按程序报相关人员审核,于一个月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5. 初评:省旅游饭店星评委在受理推荐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省级星评员对申请旅游饭店进行明察暗访工作,并在明察暗访工作完成后,召开星级评定情况反馈会,提出整改意见,向地市星评委及所申请的饭店反馈检查情况。
6. 公示:对基本达标的饭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7. 终评:公示期结束后,省星评委组织星评检查组对饭店进行评定检查。
8. 审核:星评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提出评审意见,报省旅游饭店星评委审核。省旅游饭店星评委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9. 批复:对于经审核认定达到四星级标准的饭店,省星评委做出批准其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批复,并授予四星级证书和标志牌;对于基本达到五星级标准的饭店,向全国星评委推荐申请五星评定。
10. 公布:省旅游饭店星评委及时在浙江旅游网站上公示四星级旅游饭店,公示内容包括饭店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省星评委受理时间、批复时间。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评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 对符合条件的星级旅游饭店申请人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受理批准或者超越规定职权批准的。
3. 违反规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4. 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 有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评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反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 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 两个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承担全部责任。
3. 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主任为责任人。
4. 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追究形式
1.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 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廉政风险点
受理高星级旅游饭店评定过程中,受外界因素干扰或收受申请对象的贿赂,违反评定程序规定,不按政策规定办理,不客观公正进行评审。
九、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