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应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2330/2013-088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浙文公共〔2013〕69号 | 成文日期 | 2013-12-01 |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应用的通知
浙文公共〔2013〕69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途径。2012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社文发〔2012〕5号),其中明确要求建立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开放互联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实现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安全信息管理、资源传输调配、资源导航信息采集等功能,保障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网络化安全运行管理和文化信息资源服务。我省按照要求,率先建成了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为保证平台稳定运行,发挥其在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管理对象
所有符合建设条件的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均需统一纳入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包括省分中心、各市、县(市、区)支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平台组织架构
平台严格按照文化部办公厅下发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进行设计,由省、市、县(市、区)三级中心服务器构成,实行分级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电子阅览室接入县级中心服务器。
(一)省分中心承担本省范围内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总体方案制定、实施,负责与国家中心平台系统对接。在省分中心设置中心服务器,维护全省范围的上网黑白名单,游戏黑白名单,收集全省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信息,并上报国家中心。
(二)各市、县(市、区)根据省分中心要求,设置本级支服务器,管理本区域公共电子阅览室,维护本地区上网黑白名单和游戏黑白名单,收集本级地区各级公共电子阅览室上网信息,并上报上一级中心。
(三)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电子阅览室,不设置服务器,直接接入县级或市级分中心服务器,由县或市级管理员分配相应的管理权限,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技术指导,协助乡镇村实现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上下级之间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上传下达。上一级建立的信息资源和黑白名单能自动同步到所有下级服务器。各级均可新建信息资源和黑白名单,在本级立即生效,并可自动上报到更上一级,上报的信息只有经上级审核后才能在该级辖区内所有公共电子阅览室生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级及所辖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的安装工作。
(二)为保证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平台的稳定运行,各市、县(市、区)中心应配备专用服务器及固定因特网IP地址。服务器配置要求为:CPU四核2.0GHz以上,内存8G以上,硬盘1T以上,并安装Windows2003操作系统(32位)。
(三)请各市检查并规范浙江省社文动态填报系统(http://www.zjwhtb.cn/)中公共电子阅览室的信息填写,并填报《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于12月底前提交给省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进一步加强对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管理,特别是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做好未成年人上网登记工作(见附件2),辅导未成年人上机操作,定时巡视检查,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的不良行为。公共电子阅览室不再实行准入制度,《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意的通知》(浙文社〔2011〕18号)中关于备案的有关规定废止,其他有关要求继续有效,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2.浙江省公共电子阅览室未成年人上机登记表
浙江省文化厅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