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度浙江省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开始征集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5-00224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 文 号 | 主题词 |
2025-2027年度浙江省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开始征集
发布时间:2025-12-1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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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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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提升公益性演出采购质效,我厅已启动2025-2027年度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演出供应商积极响应。
2025-2027年度浙江省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通过整合提升“文化点单”服务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决定建设浙江省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面向专业院团以及其他具备演出提供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征集符合条件的优质演出服务。
演出纳入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后,服务期限内浙江省内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公共文化机构、乡镇(街道)文化站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可在“政采云”平台通过框架式协议购买相关服务,开展“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演出,促进优质文化演出资源跨区域供给、直达基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5-2027年度浙江省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二、项目编号:WGLT-001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
1.标项划分及最高限价
序号 | 采购 分档 | 服务标准 | 基本单价 最高限价 | 可增加报价因素 | 增加报价后 单价最高限价 |
1 | A档 | 演出有演职人员101人以上 | 10万元/场 | 1.演出有荣获国家级专业奖项荣誉演职人员,可按每人1万元以下增加报价; 2.演出有一级演职人员或荣获省级专业奖项荣誉演员,可按每人0.5万元以下增加报价; 3.演出有二级演职人员或荣获设区市级专业奖项荣誉演员,可按每人0.2万元以下增加报价; 4.演出有三级演职人员,可按每人0.1万元以下增加报价; 5.演出剧目荣获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设区市奖项,可分别按5万元、2万元、1万元以下增加报价; 6.在演出供应商住所地县(市、区)之外演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演职员食宿每人每天320元以下增加报价,最多2天。设区市各主城区视为同区。 | 32万元/场 |
2 | B档 | 演出有演职人员81-100人 | 8万元/场 | 26万元/场 | |
3 | C档 | 演出有演职人员61-80人 | 6.4万元/场 | 22万元/场 | |
4 | D档 | 演出有演职人员41-60人 | 5.7万元/场 | 18万元/场 | |
5 | E档 | 演出有演职人员21-40人 | 3.9万元/场 | 14万元/场 | |
6 | F档 | 演出有演职人员5-20人 | 2万元/场 | 10万元/场 |
(1)响应供应商提供演出剧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组台演出可适当增加)。有演出剧目荣获国家级奖项或有荣获国家级专业奖项荣誉演员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台数可适当增加。
(2)响应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应考虑文化惠民演出公益性质,承诺报价不高于市场价的90%。每台演出根据演出地域进行差异化报价。
(3)供应商响应时,商品名称统一为“剧目+剧种+采购分档”,如《我的大观园》戏剧类A档。
(4)报价包括演出交通、食宿、道具、装台等服务事项。
2.内容要求:
(1)演出主题积极健康,坚持先进的文化导向,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2)演出内容优质,具备思想性和艺术性,形式有助于引导群众接受优秀文化艺术的熏陶。
(3)整场演出时间一般不少于60分钟,应提供演出介绍和节目单。
3.供应商要求:
(1)具备丰富演出经验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专业艺术院团、文艺表演团体,以及其他具有演出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提供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用查询记录。
(2)配备比较完备、分工合理的项目承办组织人员队伍和比较稳定的演出队伍。应提供主要演职人员名单,如因剧目需要,邀请外单位演职人员担任主要演职人员,其数量不得超过该剧目主要演职人员数量的40%。
(3)具有能演出整场节目(不低于60分钟)的能力和相应的演出器材设备,有固定的排演场地。应提供设备清单、排练场地照片、排练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浙江省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公共文化机构、乡镇(街道)文化站等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五、协议有效期
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八、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九、申请程序
(一)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二)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s://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四)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序号 | 项目 | 投标人应答内容 |
1 | ★营业执照 | 有(扫描件) |
2 | ★身份证明 | 有(扫描件) |
3 | ★承诺书(附件1) | 有(扫描件) |
4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有(扫描件) |
5 | ★信用查询记录 | 有 |
6 | ★单位名称、简介(200字以内)、近三年重要演出和参与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情况、所获荣誉(附件2) | 有 |
7 | ★演出(剧目)名称、简介(300字以内)、节目单、演出/排练视频(单个视频100MB以内) | 有 |
8 | ★主要演职人员名单,以及职称、荣誉等相关材料(附件3) | 有 |
9 | ★设备清单、排练场地照片、排练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有 |
10 |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 有或没有 |
十、取得资格
(一)审核机构:由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负责审核。
(二)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在受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可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结果公告: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四)协议签订:本项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审核通过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内容详见附件4)。
(五)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将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一)直接选定(合同文本详见附件5)。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可在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基础上再协商更优惠的成交价格,并向其采购对应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三)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四)框架协议生效后,采购人应通过框架协议系统进行演出服务采购和资金结算。
十二、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三、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征集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质疑答复不满,或者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未依法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浙江省财政厅投诉。
十四、履约和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倪舒婷、0571-87161870。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政府采购网网站客服:电话95763,或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图标线上咨询。
(二)凡涉及与本公告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附件1.承 诺 书
附件2.单位、演出(剧目)相关信息
附件3.主要演职人员信息
附件4.2025-2027年度浙江省公益性演出“文化点单”菜单库项目框架协议(开放式)
附件5.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演出服务)
附件6.营业执照
附件7.身份证明
附件8.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附件9信用查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