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视听类产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5-00004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5-01-09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大视听类产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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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正式印发的《浙江省大视听类产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特点
该《实施细则》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突出引领性。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大视听类园区管理实施细则,引导我省大视听产业园区(基地)聚焦主业、突出特色、优势互补,实现高质量发展。二是突出实操性。对广电总局新出台管理办法进行细化落实,同时积极回应我省市场主体诉求,提出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三是突出合规性。本着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规定精神和总局工作要求,不搞批量申报,不搞排名考核,不给基层增添负担。
二、制定依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视听园区(基地)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服务措施、规范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共21条。
(一)总则。共3条,分别是《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大视听类产业园区的定义和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二)申报条件。共2条,分别对园区申报条件和总体规划布局作了规定。
(三)申报流程。共2条,分别对大视听类园区的具体申报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作了明确规定。
(四)服务措施。共5条,从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发挥产业基地联盟作用、支持新业态发展、强化交流展示等方面提出具体服务措施。
(五)规范管理。共6条,从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建立发展项目库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完善园区梯度培育和进入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规范管理措施。
(六)附则。共3条,对《实施细则》作补充性说明。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视听融合发展处
联系方式:0571-8716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