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区城和景区镇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含典范景区城、镇)2023年修订版解读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9721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景区城和景区镇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含典范景区城、镇)2023年修订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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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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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区城和景区镇建设指南、实施细则(含典范景区城、镇)2023年修订版》于2023年8月7日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指南》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原有指南的要求进行了升级:景区城的环境与景观部分增加了对城市文化标识塑造、夜间景观和滨水空间建设等方面的要求,体现城市整体大美气质与精细化管理与治理的要求;服务与设施方面增加了公共服务空间社会化运营、休闲产品化植入的内容,旨在提高现有公共空间利用率。增加老年友好、儿童友好型设计等内容,体现有温度、人性化理念。产业与业态部分增加了五百五千相关内容,提升城市年轻态、休闲味和烟火气。景区镇环境与景观部分升级了美丽载体内容,增加了对乡镇存量历史建筑盘活,做好转化利用文章的要求。产品与业态部分增加了深化文旅融合,讲好小镇人文故事的要求。
(二)增加了典范景区城、镇的等级认定标准,典范景区城、镇在原有AAAAA级基础上深化创建,体现引领性与标杆性,其中典范景区城可在环境与景观、设施与服务、产品与业态三大部分中任选其一开展示范创建,典范景区镇则需要满足镇域主题、美丽载体、公共文化空间、共富带动等“十个一”示范项的条件。
(三)根据指南同步对评分细则的表述和分值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环境与景观、产品与业态的分值,降低了设施与服务、管理与保障的分值。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为保证指南修订版得到有效贯彻,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具体从2024年开始实施。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5日
政策原文:http://ct.zj.gov.cn/art/2023/12/15/art_1229678760_2501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