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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3-09694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3-07-28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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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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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文物〔2023〕142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印发并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2021年5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等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各部委文件精神,浙江省在文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5年建设1000家乡村博物馆的目标。浙江省湖州市被列入全国三个乡村博物馆建设试点之一,乡村博物馆建设也被列入2022年、2023年浙江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为推动我省乡村博物馆规范发展,我局于2022年3月印发了《浙江省乡村博物馆建设指南(试行)》,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对乡村博物馆做出定义和规范。目前全省各地乡村博物馆建设已初具规模,但也存在场馆功能发挥不足、长效运营机制缺乏、地域特色藏品不足等问题,阻碍了乡村博物馆的长远发展。

二、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乡村博物馆的专业性和生命力,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全省乡村博物馆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在全省评选出一批品味高端、特色鲜明、功能完备、运营良好,能有效反哺乡村建设的星级乡村博物馆,形成全省乡村博物馆持续发力、比学赶超、深入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3.《博物馆条例》

4.《博物馆管理办法》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6.《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7.《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

8.《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四、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将所有乡村博物馆分为三个等级,从三星级到五星级。评定的标准包括展品质量、展陈水平、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文化传承、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评定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并根据每年重新评定动态更新。

主要内容包括:1、原则:遵循自愿申报、专家评定、动态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2、评定对象:凡通过省文物局认定公布的乡村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3、申报流程:申请参加评定的乡村博物馆依照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填写《浙江省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申报书》后,向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后,择优推荐报省文物局。省博物馆学会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环节后,提出评估意见。省文物局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小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4、频次: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5、退出机制:省博物馆学会在开展定级工作的同时对上年度已获星级的乡村博物馆进行运行评估。经运行评估达不到星级标准的乡村博物馆,省博物馆学会提出相关建议,省文物局根据评估意见作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告。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乡村博物馆,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参加星级评定。相应星级标牌由省文物局收回。

本办法含2个附件。附件一为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标准的细则内容及分值。评定标准设“环境和设施建设”“藏品管理”“宣传推广”“开放服务”“运行管理”等5个一级指标,根据权重不同赋分。一级指标下又分设若干二级指标,设置计分参考标准。总分值为100分,另设5分的加分,最后将根据分值高低确定星级等次。附件二为评定申报书。


政策原文:http://ct.zj.gov.cn/art/2023/7/28/art_1229678759_2484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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