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拱墅区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0052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 文 号 | 主题词 |
关于拟推荐拱墅区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6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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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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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文旅产〔2023〕4号)精神,经各单位自愿申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和专家组评审,拟推荐拱墅区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3家单位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渠道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一)邮寄: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53号,邮编:310013;
(二)电子邮箱:2559594385@qq.com;
(三)电话:0571-85212781。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