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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30/2023-00059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3-03-13
文  号 浙文旅艺〔2023〕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浙江省戏曲之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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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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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旅20236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实施全省传统戏剧发展“五个一”计划的通知精神,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我省地方戏曲的繁荣与振兴,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批浙江省戏曲之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类别与申报主体

申报工作采取属地管理方式进行,各地根据戏曲剧种传承发展和流播范围等实际情况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可以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政村(社区)。已公布为浙江省戏曲之乡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申报条件

1.(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戏曲的传承发展,在贯彻实施全省传统戏剧发展“五个一”计划等方面,出台过相关的扶持政策,产生良好的成效;

2.所辖区域戏曲文化积淀深厚、特色鲜明,资源丰富、分布较为集中,戏曲演出团体发展良好;

3.有形成品牌并涉及全域的戏曲活动,戏曲艺术成为当地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4.戏曲艺术有机融入当地地方风貌、民俗风情、旅游开发、产业发展,有力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申报条件

1.乡镇(街道)、村(社区)领导重视戏曲的传承发展,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经费投入机制;

2.所辖区域戏曲文化积淀深厚、特色鲜明,分布较为集中,发展状态良好,群众基础雄厚;

3.地方戏曲的宣传推广和传承普及力度大,民间戏曲社团培育良好,有相对固定的戏曲表演场所和戏曲演出活动制度;

4.曲艺术有机融入当地地方风貌、民俗风情、旅游开发、产业发展,戏曲文化内涵有机融入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动艺术赋能乡村振兴步伐。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填报《浙江省戏曲之乡申报表》,各报送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所填报情况真实可靠,文字简明扼要。其他有助于说明戏曲传承发展活动的佐证材料,包括声像资料、图片资料、工作总结等应一并提供。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浙江省戏曲之乡的申报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戏曲之乡申报对象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具体把关审核,并负责本地区戏曲之乡的集中申报工作,在此基础上,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递交当地申报报告。各设区市原则上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

四、评审命名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内容举行答辩,如有必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抽查、考察。评审结果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戏曲之乡”,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发文公布。

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和开展本地区戏曲之乡申报工作,并做好本地区“戏曲之乡”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工作。2023年51日前将戏曲之乡申报报告、申报表,以及辅助音像资料、图片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式二份,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人:满胜宠,联系电话:0571-85113157

电子信箱:753610588@qq.com。

 

附件:艺[2023]6号附件1-2.doc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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