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9732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文 号 | 浙文旅产〔2023〕27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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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旅产〔2023〕27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结构优化、制度创新、层次提升,加快培育浙江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特色和产业优势,积极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经会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标准范围内,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管理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申报类型及遴选标准
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类型分为:领军型企
业、骨干型企业、新锐型企业三类。之前已认定为新锐型企业、骨干型企业的,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参照相关标准申报更高层级梯度培育企业。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遴选标准,请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组织初审与推荐工作。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可协同当地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地区申报推荐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注:只需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其他佐证材料留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联系人:徐正旭,电话:0571-85211733。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请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安排。
2.各市、县(市、区)审核推荐工作遵循分层审核推荐的原则,逐级落实材料审核责任制。各地在向上一级报送材料时,视为材料已审核把关。
3.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浙江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遴选标准
2.2023年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梯度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