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评估复核结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2482357/2022-11449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省广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 文 号 | 浙广电发〔2022〕89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评估复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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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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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浙江广电集团、华数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工作方案》(浙广电发﹝2020)38号)要求,省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评估复核工作。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估复核结果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等9家单位通过评估复核,认定为第一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
温州广电网络视听产业园、湖州影视城文化产业园等2家单位给予限期整改,为期6个月。整改期限满后,省广播电视局将组织第二次评估复核;通过的,将认定为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仍未通过的,将取消培育资格。
二、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园区)建设与运行中的困难问题,为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各省级基地(园区)要勇于创新,彰显特色,集聚技术、人才、资本等资源要素,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引领作用,为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我局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
附件:《第一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名单》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名单
(共9家,排名不分先后)
华数白马湖数字电视产业园
浙江国际影视中心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
博地影视产业园
宁波民和文化产业园
中国海影城
“两山”安吉智慧广电产业基地
浙江(金华)网络视听产业基地
永康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