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第12届浙江省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3-00006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举办第12届浙江省音乐舞蹈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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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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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属院团、院校,省文化馆:
为繁荣我省音乐舞蹈创作,推出优秀音乐舞蹈作品,加强音乐舞蹈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举办第12届浙江省音乐舞蹈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浙江音乐学院
二、比赛范围
省内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各级文化馆从业人员,各级音协、舞协会员,大专院校师生、艺术机构及社会个人等创作排演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新创音乐舞蹈作品均可申报参加。具体要求:
1.申报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的原创作品。在此期间已在其他国家级比赛、评奖中获奖的,或在省级比赛、评奖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2.作者及参演人员应为本省人员(户籍在浙江省内,或在浙江工作、在读、暂住2年以上),其中参演人员年龄应在16周岁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3.歌曲、独双三人舞蹈类作品时长限6分钟内,群舞类作品时长限8分钟内,器乐类作品时长限15分钟内。
4.鼓励以新时代、新征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共同富裕、人民美好生活等为主题的现实题材作品参赛。
三、比赛内容
本届音舞节安排声乐、器乐、舞蹈三大类艺术作品评比。具体内容是:
1.声乐类作品以独唱、重唱、组合(限8人内)等形式评比,器乐类作品以独奏、重奏、协奏、合奏(限60人内)等形式评比,舞蹈类作品以独双三人舞、群舞(限24人内)等形式评比。
2.本届音舞节设“浙江省舞台艺术·兰花奖”作品奖,兼顾本省创作者(含作词、作曲、舞蹈编导等)、表演者(含演唱、演奏、表演、指挥等)。
四、赛制安排
1.本届音舞节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初赛由各市、省级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选拔,复赛以录像评审方式进行,决赛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2.主办方将组建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作品的创作年限、原创认定、知识产权等进行资格审查。
3.器乐类作品评比分民族乐器、西洋乐器两个组别评比。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渠道
1.省级有关单位、在杭高校向主办方指定的第12届浙江省音乐舞蹈节专属邮箱申报。
2.其他单位向所在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参赛报名表》(附件1,填报电子表格的同时,需提供PDF扫描件)、附件2《参赛作品授权书》(需提供PDF扫描件)。
2.参赛作品视频。视频要求音画同步,一律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的后期剪接,音像画面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选送单位、创作人员、表演人员信息的字幕与标志,否则视为无效。
3.声乐类作品提供简谱电子稿,器乐类作品提供总谱电子稿,统一采用PDF格式。曲谱中不得出现选送单位和创作、演唱人员信息,否则视为无效。
4.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本地区参赛作品资料汇总后统一报送主办方指定邮箱。
报名截止2023年5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ysc@zjcm.edu.cn
电 话:0571-89808094
联 系 人:沈蕾
七、其他事项
1.请各申报主体严把申报作品资格关,比赛期间如发现申报作品非原创、作者身份不符合规定等情况属实的,取消申报作品参赛资格。
2.各申报主体参赛费用自理。
3.请各地、各部门积极组织发动本地、本部门音乐舞蹈创作、表演人员备战第12届浙江省音乐舞蹈节,精心准备、精心创作,以本届音舞节为契机,推动我省音乐舞蹈创作繁荣发展。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参赛报名表.docx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