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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30 09:14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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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文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和推进全域文化繁荣全民精神富有的重要力量。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职称专业类别、等级名称、评价标准、评价机制等内容。我省现行有效的《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试行)》)制定于2018年,对照《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还存在专业设置不全、直接申报标志性业绩不够突出、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结合我省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了《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起草过程

按照《指导意见》“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总体原则,结合近年来艺术职称评审中有待改进完善的问题,在反复研究、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价条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评价条件》先后征求了省级相关部门、地市文旅局、相关艺术单位、部分专家的意见建议,于2021年6月23日至7月5日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共四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评审范围、专业设置、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副高量化赋分标准等内容。与2018年《评价条件(试行)》对比,《评价条件》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有:

(一)扩大申报对象范围

《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规定含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专职从业人员。

(二)完善专业设置

根据《指导意见》专业设置,由10个专业完善至15个专业,新增作词、摄影(摄像)、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录音、剪辑等6个专业,导演专业更名为导演(编导)专业,减少文学编辑1个专业。

(三)新增学历条件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演员专业可大学专科以外,其他专业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四)提高直接申报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将直接申报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志性业绩从1项提高到了2项,提高了所获人才称号的层级标准,明确了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作品只限主创中的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增加了课题研究、国家专利、著作、论文等理论研究成果标准。

(五)调整理论知识考试对象

原来申报副高、正高均需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调整为申报副高或非艺术系列正高转评的才需通过理论知识考试。

(六)建立副高量化赋分标准

建立艺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明确专业审议组通过材料审核、业绩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结果作为评委会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业绩条件

1.适当提高艺术系列各专业对艺术研究能力的要求,体现在:中级除演员外的其他专业有1篇以上艺术实践文章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副高级演员专业有1篇以上艺术实践文章在公开期刊上发表,其他专业有1篇以上艺术实践文章在艺术类公开期刊上发表;正高级演员专业有1篇以上艺术实践文章在艺术类公开期刊上发表,其他专业有2篇以上艺术实践文章在艺术类公开期刊发表。

2.酌情降低部分专业年限限制,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力较短的演员申报中级、副高和正高职称时均降低了1年的年限要求。

3.规范中级职称的能力业绩条件,规定须有作品参加全市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展览展演)、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或公映。

4.丰富了对作品水平的认定标准,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能力业绩条件除获奖之外,增加了参加大型艺术活动、入选省级以上重点扶持剧目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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