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2482357/2022-11434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广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文 号 | 浙广电发〔2022〕40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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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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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在建设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文化产业功能平台,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培育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应在浙江省内积极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业务,在科技创新、高新视听、融合发展、链条重构、平台云化等方面集聚优势资源,能切实推动广播电视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有效带动市场发展和社会投入。
基地(园区)可以集中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某一领域或某一方向,也可以涵盖产业多个环节多个领域;应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对本地区和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培育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在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最近2年连续盈利;
4.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为企业的主要收入;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本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符合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批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探索开展云上基地培育。云上基地培育对象,应主要依托互联网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分发传播、用户服务和技术支撑等业务。申报单位同样需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其中对规模实力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重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该园区发展;
2.符合国家及本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规划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万平方米,能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
4.在产业创新发展方面具备一定基础、规模和特色,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明显,入驻的科研、融媒体等企业数量较多,技术融合应用效果较好,创新能力突出;
5.有较多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入驻园区,园区吸纳就业能力明显,集聚作用突出;对周边区域和产业辐射效应明显,引领作用突出;
6.有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已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有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融资中介、技术、信息、交易、展示等公共服务,并提供园区的项目及企业孵化功能;
8.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9.符合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申请表。
2.基地(园区)的基本概况,包括批复文件、领导管理体制、运营主体、主要产品和服务领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情况。
3.基地(园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情况及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品牌影响力及近两年经营情况。
4.基地(园区)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突出业绩及近年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
5.基地(园区)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6.所在辖区政府对基地(园区)土地、规划、项目、金融、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况。
四、其它
申报时,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材料纸质版需盖申报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和设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广播电视局;并同步提交电子版。
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7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颖,0571—56806342、15757116706(浙政钉同号),邮箱:940278913@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附件: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对象申报表.wps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6月16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