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1-08992 | 公开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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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旅产〔2021〕30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属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31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和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宣〔2021〕59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贯彻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保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围绕构建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精准对接,积极融入浙江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先行示范省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发展大潮,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局中勇当先锋,努力将数字文化产业打造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厚植根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按照打造精神力量高地、文明和谐高地、文艺精品高地、文化创新高地要求,持续放大社会效益,提高数字文化产业的品质内涵,展现数字文化驱动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愿景。
数字转型,智慧引领。准确把握现代文化产业特征和趋势,推动数字文化领域实现制度创新、体系创新、功能优化、高效协同。依托数字科技拓展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改造提升传统行业,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更好地以“数智文旅”展现浙江“重要窗口”。
文化立魂,内容为王。发挥“文化铸魂、文化赋能、文化融入”作用,把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促进第三产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以更加解放的思想、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精细规划基因解码,精心打造宋韵文化,精致提升时代精品,不断提升“文化浙江”“诗画浙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尊重创意,梯度培育。以深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规范数字创意产品的产权属性、交易管理,促进数字文化产品使用、交易、管理和保护。注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探索建立数字文化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助推经济复苏和转型升级。
融合创新,激活消费。以融合创新激活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运用大数据精准研判文旅消费结构、消费习惯和消费特征,运用新技术培育文化消费形态、拓展消费链条、畅通消费渠道,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一代的多元化需求,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粘合、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规上数字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占规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5%左右,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深度融合、产业链全、竞争力强,质量、规模和效益稳居全国前列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领域数字企业培育梯队,培育50家左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培育100家左右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专精特新”骨干型企业,培育200左右家发展势头强劲、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新锐型企业。通过夯实产业基础,培育重点业态,构建产业生态,加快推进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新时代文化高地和全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样板地的新动能,助力打造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省域典范,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区。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基础
1.丰富内容建设。以“四条诗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浙江)、之江文化产业带、十大名山公园、十大海岛公园、大花园、微改造精提升等重大项目为引领,充分发挥数字文化内容的关键作用,释放增长潜力,提升竞争能力,增添发展动力。突出浙江文化基因,强化对宋韵文化等具有显著辨识度的区域特性原创数字文化产品开发。赋能文化经典,推动数字文化内容创新发展、鼓励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孪生”,实现传统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推进技术应用。引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文化艺术与传播学、心理学、计算科学的融合,开展数字文化与大数据应用算法模型等基础性研究。推动文旅智能产品接轨“元宇宙”发展趋势,鼓励文化领域数字技术和通用软硬件的开源开放,推广国产基础软件、智能穿戴设备在文旅领域应用。促进文化经典在数字时代的传承和发扬,开展智能创作、辅助创排、舞台表演综合设计仿真、大规模复杂场景渲染等艺术创作领域的技术研究。
3.加快资源转型。以“数字+”为导向,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文博展陈、文娱演艺、文化装备制造、文旅会展、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意设计、景区景点、街区园区等领域和空间的融合应用,重点扶持一批基于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应用的文化和旅游新场景建设项目。实施差异化上云推进策略,将创作、生产和传播等向云上拓展,在创新表现形式的同时深化文化内涵。分企业、分行业、分区域推动云计算、新媒体传播在文化旅游领域的普及推广和深度应用,鼓励依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区域特征鲜明的数字文化产品。
4.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评价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数字文化企业梯队建设。在数字文化领域,遴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示范性强的领军型企业;壮大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较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专精特新”骨干型企业;培育一批发展势头强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新锐型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数字文化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浙江小百花越剧院、浙江演艺集团、浙江交响乐团、浙江京昆艺术中心等演艺团体数字化服务水平。
5.构建标准体系。围绕浙江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水平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顶层设计,实施数字文化产业标准化战略,加强数字文化技术标准应用,以标准建设促进产业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数字文化产业标准国际化进程,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相关技术和服务标准走出去,逐步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标准体系的浙江样版。
(二)培育数字文化产业重点业态
6.夯实动漫产业。依托杭州高新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宁波鄞州国家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基地,建设全球动漫游戏原创中心,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动漫产业集群。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原创动漫龙头企业,支持国内外知名动漫企业落户浙江。扶持优秀原创精品项目,招引优秀原创数字动漫产品在浙制作发行,鼓励中国网络作家村将原创网络文学作品、浙江特色题材作品改编为动漫产品。发挥金融环境、产业集群、人才集聚等优势,促进动漫企业和作品与虚拟现实、裸眼3D等前沿科技结合。放大中国国际动漫节品牌效应,大力发展网络动漫、动漫衍生品、动漫演艺、动漫会展等线上品牌,拓展在线动漫平台规模和盈利空间。
7.挖掘电竞潜力。对标全球电竞之都,科学规划电竞场馆空间布局,利用保税区、自贸区优势,在杭州、宁波、舟山、义乌等地培育电竞产业聚集区。举办专业化、国际化的重点赛事,支持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和平精英国际冠军杯等国际顶级赛事落户。鼓励依托4K8K超高清大屏联网联播联控、虚拟现实等技术,拓展电竞赛事转播渠道,提升电竞观赛体验,进一步激发电竞产业活力。加快引入和建设主场ESP电竞文化体验中心、文创电竞中心、电竞产业园,吸引电竞行业头部企业和团队入驻,促进电竞交易、直播、培训发展,加快品牌建设和衍生品市场开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电竞专业。
8.培育“云演艺”。围绕建设网络视听产业高地的目标,鼓励演艺视听头部企业在浙江设立总部,带动和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推动形成网络视听产业体系化。推动5G+4K/8K超高清在演艺业的应用,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推动全省文艺院团、演出经纪机构、演出经营场所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培养观众线上付费习惯。提高文艺精品线上制作生产能力,推动一批紧跟全球演艺产业发展变革方向的现代文艺佳作、优秀传统剧目实现线上云展播。
9.丰富“云展览”。支持文化文物单位与融媒体平台、数字文化企业合作,运用数字技术提升公共文化资源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云展览”功能。以省属文化场馆为试点,开展“云讲解”“云展览”“云赏艺”“云公教”“云文创”等服务,打造沉浸式“互联网+展陈”新体验。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保护成果“云展厅”建设。推进文化会展行业数字化转型,探索以“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等形式,创新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模式。
10.探索“云交易”。培育自贸区、国贸区文旅产品交易市场,借助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着力解决艺术品交易难点堵点等问题,实现藏品线上真伪查验、来源追溯等功能。引导微拍堂、玩物得志等APP平台进一步规范交易规则,提升文化艺术品交易“即展即买”服务模式。结合文创旅游商品应用场景,推动相关企业开发一站式交易服务基础平台,不断丰富文创旅游商品展示、销售、租赁服务场景。
11.发展网络视听。依托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浙江省作家协会、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网易等主体,打造网络视听产业高地,推动数字音乐、网络动画、网络文学、网络直播、短视频、数字出版、数字典藏、数字教育等特色产业有序发展。以创作指导、评选推优、作品发布等方式,引导网络视听产业内容创作生产,不断提升浙江网络视听产业综合实力和对外影响力。结合Z世代群体在产品购买与传播中的角色变化,从“国潮”等社会热点中,发掘网络视听与ACGN(动画、漫画、游戏、小说)产业结合所产生新的增长点和“爆款”作品,形成个性化、品牌化产品体系。
12.做强数字装备。瞄准数字文化领域数字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数字文化重要软件系统和重大装备自主研发与安全可控。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内容制作、信息传输等相关设备、软件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提升三维数字扫描、沉浸式设施、数字化舞台、无人智能游览、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无人机等数字文化装备技术水平。加强高端数字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加快高端数字装备基地与展示中心建设,打造国内领先的数字装备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提升高精度数据采集技术装备应用水平,以省属博物馆、文化艺术场馆为试点,开展珍贵文物和高端艺术品数据采集,实现文化数据多维度标识与关联。
(三)构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
13.夯实产业平台。以红色文化、宋韵文化、和合文化、运河文化、海洋文化、生态文化和商贸文化为代表,建设一批数字化服务与宣传平台,不断提升核心节点文化产业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创建中国(杭州)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中国网络作家村、中国(之江)视听创新创业基地、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浙江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国家(杭州)短视频基地、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等发展平台。依托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环太湖生态文化旅游圈等区域合作平台,强化文化和旅游资源数字化传播力。
14.繁荣消费市场。支持文旅消费新业态发展,鼓励数字文化企业推动文旅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探索文旅消费产品多渠道发布、多网络分发、多终端呈现。结合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积极发展数字特色鲜明的城市夜场灯光秀、24小时书店、城市书房、创意街区、“百县千碗”网红店、文创市集等夜间数字文旅消费业态,打造一批有知名度、有网络传播效应的夜间文化消费地标。鼓励地方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运用社交媒体、视频等新型传播手段,开辟网络展演展播通道,以即时、移动、轻量、互动的传播理念,构建立体化的宣传平台与推介渠道,拉长美育传播链。
15.引导创业创新。深化数字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产品、服务创新,以及生产、组织、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探索开拓数字文化产业新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市场主体打造数字文化产业众创空间、双创服务平台,推广和展示数字文化企业“双创”成果。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率先在全国探索灵活就业、聚焦供需两侧、创新与创业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的数字文化“双创”服务体系。
16.完善版权保护。依托“浙里办”“浙政钉”应用平台,规范网上审批办事标准、优化网上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和行政许可的线上办结率。以数字经济“新基建”为契机,以版权经纪、管理、保护为纽带,加强数字文化版权服务,探索数据公开、信息透明的数字文化版权管理及分发服务平台。以区块链、卫星授时等相关技术为支撑,逐步形成全网版权监测与快速维权体系,切实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17.加强协同发展。结合区域特点,统筹数字文化产业块状布局,提升数字文化产业集聚功能与辐射能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明确的协同发展机制。依托数字文化领域重点实验室、领军示范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建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智库,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发展闭环。推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技术要素流动,鼓励通过许可、转让、入股、协作等方式,推动技术要素向数字文化企业转移,引导企业更高层次的参与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和竞争。
18.深化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培育未来景区、未来酒店、未来民宿、未来文博场馆、未来社区等“未来系列”产品,丰富文化和旅游空间体验形式和内容。促进数字文化创意向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领域拓展,深化与金融、物流、教育、体育、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力度。培育“数字文化+”产业生态圈,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提升旅游产业文化内涵,推动产业间融合发展、互惠发展,使融合发展成为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文旅融合。
19.深化国际合作。打造文化出口贸易综合服务新平台,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浙江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推进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向云基地转型。支持国际丝绸之路与跨文化交流研究中心以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为核心,开展研究、保护、传承、弘扬等工作,为国际国内同行提供数字化合作和交流平台。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参与境内外综合性、专业性展会,持续推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的全球互动。进一步完善文化“出海”政策,深化数字文化产业国际合作,打造一批海外年轻用户喜爱的产品,培育一批数字文化领域重点出口企业。鼓励数字文化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项目合作、海外并购、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服务,合作开发数字文化产品。
三、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与经济、科技、金融等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完善联席会议、项目推进、专家咨询、产业研究等工作机制,统筹部署和落实相关任务措施。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把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1.健全统计评价。严格按照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进行统计,摸清产业发展底数,持续优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方式,完善全省数字文化统计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基层文化统计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省级层面数字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力求解决宏观数据不匹配、文化统计与发布滞后的难题,定期发布评价报告,为推进全省数字文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2.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数字文化领域公共基础数据、生产要素数据、科技创新数据、消费服务数据、贸易流通数据、供应链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的链接,持续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支持,研究制定数字文化产业和文旅产业数字化改革支持政策。健全财税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探索设立数字文化转型基金。完善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突出导向管理、思维创新和实务培养,把人才培育作为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