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重要公告
索 引 号 002482330/2022-11309 公开分类
发布机构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22-12-05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建立旅游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15:49

来源: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访问次数:

打印

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根据省信用建设“531X”工程的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全省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建立全省旅游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旅游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旅游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旅游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具体内容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是指在本省区域内向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行政事项申请的旅行社和导游。 

(二)承诺的主要内容

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严格依法规范诚信地开展旅游经营服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觉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承诺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承诺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等内容。

(三)工作程序

1.从2019年12月5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全面实行申请人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受理旅行社和导游行政审批申请时,应告知并指导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参考文本详见附件)进行承诺。

2.《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保存。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4.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审批事项后,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在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信用承诺书”,并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公示。同时,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完成信息填报(承诺书统一用pdf格式)。 

三、承诺应用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分类监管。可将市场主体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和要求,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自觉性。

(三)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人员、市场监管人员、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业务培训,使之熟知规则、熟知流程、服务周到,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联系人:吴斌,联系电话: 0571-85212120

 

附件: 1.信用承诺书(旅行社企业)

2.信用承诺书(导游人员)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1

 

信用承诺书(旅行社企业)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企业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严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保证在信用浙江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五、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予以公开。

 

 

市场主体名称:(填写全称并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区域代码:

主管部门:

法定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2

 

 信用承诺书(导游人员)

    

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人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旅游服务活动,自觉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严格自律,依法规范从业,诚实守信,保证在信用浙江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五、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予以公开。

 

导游姓名:(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行政区域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日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