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的公示
索 引 号 | 002482330/2021-09065 | 公开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文 号 | 主题词 |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2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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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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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非遗保护工作,2021年,我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拟定适应不同类别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传承人自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地评估和省厅组织第三方评估等程序,已完成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拟公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日至11月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意见受理部门: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
邮政编码:310013
联系电话:0571-85215843
附件1: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未参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附件1、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