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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系统念好“建、扩、育、借”四字诀 全面充实文物保护管理力量

发布时间:2021-10-08 14:08

来源:省文物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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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文物安全专题工作会议精神,文物系统抢抓机遇,从建机构、扩编制、育人才、借力量四方面入手,壮大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力量。

一是抢抓机遇建机构,基本实现市县文物局全覆盖。自7月下旬以来,全省共有4个设区市和71个县(市、区)相继挂牌成立了文物局。截至目前,11个设区市已100%挂牌成立文物局,90个县(市、区)已有89个(市、区)挂牌成立文物局,覆盖率达98.9%。省委编制部门批复同意在省文物局内设机构增挂革命文物处牌子;杭州市委编制部门批复同意,在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增设文物安全监管处。

二是全力争取扩编制,不断壮大基层保护管理力量。省委编办同意省文物局调拨使用5名事业编制用于组建革命文物处,并研究加强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专业力量的具体方案。各地积极争取扩充文物机构编制,如近期杭州市委编制部门批复同意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核增行政编制5名、杭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核增编制25名,余杭区、临平区、西湖区、永康市等县(市、区)均加强了文物机构和编制建设,龙泉市拟成立正科级文物保护中心并核增编制。不少地方增加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如杭州市专门安排文物安全专项经费1亿元,宁波市新增1000万元文物平安工作经费,宁波市海曙区安排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1200万元,舟山市定海区也增设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三是搭建平台抓培育,努力提升干部能力素养。自2018年起连续四年实施全省文博人才培养“新鼎计划”,培养了30名优秀青年文博人才和200余名文博应用型人才骨干。自2017年起连续开展五届“最美浙江文物守望者”评选活动,评选表彰了涉及六个类别的129名先进人物和18个先进团队,并对53名从业30年(及以上)的文物工作者颁发了荣誉证书。下一步,拟整合资源,实施“万人大培训”计划。

四是面向社会借力量,初步形成社会化发展新格局。组建省级文物安全督查队,巡回督导基层文物安全工作。鼓励引导各市、县(市、区)文物部门多点开花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新模式,在嵊州、武义、龙泉、瓯海、安吉、江山、景宁等多个县(市、区)分别开展“巾帼护宝队”“企业家护宝队”“护宝家园卫队”“护宝志愿者”“桥长制”“楼长制”等一系列试点活动;宁波市江北区、龙港市、永嘉县等地每年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文物保护巡查监管的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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