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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城市书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3 16:10

来源: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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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城市书房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推进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是国内首个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推出的城市书房配套管理文件,在温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战略背景下,总结了温州城市书房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引领了城市公共阅读空间优化升级,为城市书房的可持续发展指引了方向,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办法》主要分为六大部分,从城市书房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供、扶持补助四个方面作出规范性要求。

《办法》规定,鼓励城市书房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不实行24小时开放的城市书房,每周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84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1/3 。城市书房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享有服务的权益,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建设数量,征集建设地点或范围,受理本地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提交的申请书、选址报告、申请单位相关证件,并组织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

《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行城市书房,服务全民阅读,共建书香温州。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城市书房社会认养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认领、资助等形式参与城市书房的运行和管理,认养期间可以采用冠名、铭牌公示等方式给予鼓励。此外,扶持补助资金也重点用于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书房建设和运营。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数量、人口分布、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城市书房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由温州市图书馆承担中心馆职能,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书房业务;申请单位应当履行城市书房属地管理职责,接受中心馆、总馆业务管理,按照城市书房服务规范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每年对城市书房开展绩效考核与星级评定,并结合评定结果予以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城市书房免费开放日常运行所需支出。

下一步,温州市将聚焦城市书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带动,牵头组建全国城市书房联盟,打造城市书房可持续发展机制;持续丰富城市书房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利用移动互联和智慧终端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打造主题特色书房,完善基层图书馆服务网络,助力文旅融合和乡村振兴,推进城乡文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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